為了表達對學校的不滿,學校工作人員楊某將學校大量公共設施進行“塗鴉”,近日楊某在順義法院出庭受審。
2006年2月,24歲的楊某大專畢業後來到順義區一所語言學校任職,負責學校的信息編發等工作。2008年6月,楊某因家中有事向學校請假回老家,一直到9月份學校開學楊某才回到學校報到。此時學校已經雇用了其他人代替楊某的工作,因此楊某被學校解雇。
楊某對學校的這一決定不滿,要求學校繼續雇用自己工作,學校對其並不理睬,堅持解雇決定。楊某見工作難以保住,就向學校索要未發放的工資,學校以其請事假為由,不予發放請假期間的工資,楊某對該學校的怨恨更加強烈。
於是楊某于2008年9月28日、10月14日,兩次進入該學校內,使用事先準備好的墨水、噴灌等物,對學校的墻壁、錦旗、獎牌、校牌、石獅子等物進行塗抹,並書寫對學校領導的辱罵之語。經鑒定,被楊某毀壞的財物價值人民幣2.4萬餘元。
檢方認為,本案中楊某採用塗抹的方式損害了學校的利益,造成嚴重損失,已觸犯刑律。檢察官提示,遇到不順心事時,年輕人要保持克制與冷靜,若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要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解決。 (通于浩 付蕾)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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