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郭萬春等20名被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進行了終審宣判。主犯郭萬春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其他7名提出上訴的同案犯也維持了一審判決。
陜西漢中市漢臺區農民郭萬春等20人,先後在1997年、2003年註冊成立了漢中市橋梁信息公司和漢中市萬家信息公司,2006年又虛報資本成立了漢中市天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發展並形成了以郭萬春為組織者,徐麗霞、徐小軍、殷靜、張建國為領導者,劉曉平、趙惠琴等20人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長期從事多種違法犯罪活動。
2002年2月至2007年2月,他們利用招聘、勞務輸出、代辦出國手續等手段進行詐騙,使受騙群眾達9506人,詐騙所得366.6萬餘元。對要求退賠的群眾採取百般刁難、甚至暴力威脅的手段,拒不退款或少退款。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對漢中市城區的3家和勉縣一家信息公司進行排擠打壓,導致其無法經營而倒閉。特別是合同詐騙和高利放貸,涉及群眾多,金額大,導致部分債務人有家不能歸、夫妻離異、企業倒閉。
2008年11月25日該案在南鄭縣一審宣判。法院判決主犯郭萬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合同詐騙罪,非法拘禁罪,虛報註冊資本罪,高利轉貸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03萬元。其妻徐麗霞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15萬元。其餘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1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郭萬春等7人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漢中市中院認為,原審判決定罪準確,判處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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