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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獅交警讓違法司機登報道歉引爭議

 

CCTV.com  2009年03月31日 10:1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新網   

  贊同者:此舉教育作用明顯 批評者:屬加設處罰有侵權之嫌

  機動車司機交通違法後,交警不但要對司機進行處罰,還要求其在當地報紙刊登“檢討書”道歉,這是為了更好地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還是濫用職權?近日,福建省石獅市交警大隊讓違法司機“登報道歉”的做法在當地引起不少爭論,贊同者有之,反對的亦不少。

  司機:不登報道歉就別想領車

  3月1日下午2時許,在石獅打工的安徽男子牛某騎了一輛兩輪摩托車,載著兩人從石獅八七路經過,遇石獅交警大隊二中隊一民警攔查。牛某見自己超載,擔心被抓後受處罰,便加大油門欲衝關,結果被交警成功攔下,摩托車被當場查扣。隨後,交警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牛某因“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以及“兩輪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等3項,被處罰款370元。

  3月9日,牛某根據處罰決定書要求,在銀行繳納罰款後,從石獅交警大隊拿到了放車單。然而,當他拿著決定書、罰款收據及放車單來到停車場欲領車時,停車場工作人員卻不讓他領車,稱要牛某再去找經辦交警,得到其同意後,停車場才能放車。

  牛某説,第二天他找到經辦交警,交警要他在《石獅日報》刊登“道歉聲明”,就衝關危及交警安全一事道歉,然後憑“道歉聲明”才能放車。對此,牛某很是想不通,他認為他的違法行為已受到處罰,交警再要求其“登報道歉”沒有法律依據。

  事實上,牛某並不是第一個被石獅交警要求“登報道歉”的司機,早在兩年前,石獅交警就開始實施這一規定。記者在2007年11月9日的《石獅日報》上就看到一位名叫楊建的司機的檢討,內容是:本人于2007年11月7日晚9點左右開車(車牌號:閩C-T0087)在九二路麥當勞路口違停,不服交警指揮,後經交警執法人員的批評與教育,本人深刻認識到錯誤,現特此登報檢討,並保證以後不再犯。

  交警:登報道歉是一種教育方式

  “讓違法司機登報道歉依據的是自願原則,其實是為了更好地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3月27日上午,石獅市交警大隊宣傳組民警吳建雄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

  據吳建雄介紹,讓違法司機登報向市民道歉的做法是向交通稽查部門學的,此舉讓違法司機既賠錢又丟臉,實施一段時間後,交通秩序的確有所好轉,而且這對違法司機本人和廣大交通參與者來説都是一種很好的教育方式,有登報道歉的司機基本上沒有發現再犯。

  吳建雄説,石獅摩托車駕駛員違法衝關現象比較嚴重,有些衝關成功者甚至豎中指污辱交警,嚴重藐視國家法律,同時還對執法者和路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是一種妨害社會管理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雖然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但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已經可以處行政拘留。而交警出於人性化執法的考慮,讓其登報道歉而免於治安拘留,已是從輕處罰。

  石獅市交警大隊教導員林建華承認,讓違法司機登報道歉的做法有些超前,法律雖然沒有賦予交警這樣的權利,但此舉可以營造一個“人人都要守法”的氛圍,提高廣大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既教育了違法司機本人,對其他交通參與者也有警示作用。

  輿論:褒獎與批評並存

  讓違法司機登報道歉的做法究竟可不可取?記者就此作了一番調查。

  在石獅市政府上班的公務員小施對此舉表示了極大讚賞。他説,閩南人都比較好面子,違法司機既要被處罰又要登報檢討是賠錢又丟人的事,是一種反面教材,其他司機會引以為戒,自覺遵守交通秩序。

  一位已經退休的老幹部也對交警此舉表示贊同。他説,他經常上街買菜,發現很多司機隨意停車和超車,摩托車更是橫衝直撞如入無人之地,對此他深惡痛絕,交警讓違法司機登報檢討是應該的,這種對大家生命不負責的駕駛員就應該道歉。

  “‘檢討’這種文體,是人治時代的産物,在法制時代應當剔除。”作為有車一族的泉州市刺桐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煒對交警的做法表示不敢茍同,他認為,司機的違法行為已經受到法律的懲罰,對司機來説這就是一種受教育的過程,用不著再登報檢討受教育。此外,交警讓違法司機登報道歉的做法屬私自加設處罰,不但于法無據,而且還有侵犯公民名譽權、隱私權之嫌。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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