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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舉報煤礦事故後受威脅 煤礦安監局稱沒泄密

 

CCTV.com  2009年03月27日 10: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煤礦老闆曾多次在我的親屬和工友面前揚言,找到我後,就是不把我剁成肉醬也要把我打殘,還宣稱要拿出一二十萬元整我!”近日,內地來疆務工人員劉生(化名)在新疆烏魯木齊市人民廣場附近見到記者後,迅速地環顧四週,然後用驚慌的語氣對記者説。

  打電話舉報後身份暴露

  2008年9月下旬,劉生得知呼圖壁縣石梯子西溝煤礦隱瞞了一起礦工死亡的安全生産事故後,便撥打了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北疆監察分局(以下簡稱北疆分局)的舉報電話。

  據劉生講,接聽舉報電話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如舉報屬實,北疆分局將給他獎勵,並讓他留下了姓名和手機號碼。

  “當時,我還對工作人員説,一定要替我保密。對方答覆稱,他們的保密工作做得很好,絕對不會洩露舉報人的身份。”劉生説,經查實他的舉報屬實後,北疆分局獎勵了他5000元。

  “北疆分局對西溝煤礦進行處罰之後沒幾天,該礦的一名承包人就知道了是我舉報的。”劉生説,“他打電話給我,説‘要收拾你早就收拾了,我不會收拾你的’。”

  讓劉生疑惑的是:既然北疆分局的保密工作那麼好,自己舉報人的身份是怎麼暴露的?

  門被撬街頭挨“黑拳”

  得知自己舉報人的身份暴露後,發生在身邊的一些事讓劉生深感不安……

  今年1月19日,劉生回到租住房時,發現門鎖被人撬了,但沒丟什麼東西。“應該不是小偷幹的!”劉生説,“小偷進屋不會不偷東西的。”

  “這不算什麼,我還被人打了一頓。不過,挨打的時間我記得不是很清楚。”劉生説,2月

  11日或者12日晚,他和朋友從昌吉市健康路附近的一家餐廳吃完飯出來,走到門口時,從一輛豪華越野車裏下來三個男子攔住了他的去路,其中一個人問:“你是不是姓劉?”

  “我剛點了點頭,對方就用拳頭猛擊我的頭部。”劉生説,幸虧他的幾個朋友及時趕到,三個男子見勢不妙,立即駕車逃離。

  “你當時沒記住車牌號?”記者問。

  “天太黑沒看清楚,而且車牌好像被雪蓋著。”劉生説,事發後,他報了警。

  舉報人提“要求”沒答覆

  “我總感覺有人跟蹤我,要打我!”自黑夜街頭挨打後,劉生一直處於恐慌中。為了一家人的安全,劉生既不敢出去打工,也不敢在昌吉久待,還把孩子送到老鄉家寄養,讓妻子躲在親戚家。“沒想到,一個合法的舉報,竟讓我妻離子散,有家不能回!”劉生説,“我覺得自己舉報人身份的暴露是北疆分局造成的,要不然為什麼剛處罰完西溝煤礦,煤礦的人就知道是我舉報的呢?”劉生認為,當時北疆分局承諾保密,現在他的身份暴露了,北疆分局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劉生向記者坦言,目前他已無法在新疆待下去了,於是他多次前往北疆分局,希望對方能答應他的兩個要求:“一是給我10萬元,讓我和家人離開新疆。二是向西溝煤礦施加壓力,讓該礦負責人寫一份不打擊報復我的保證書。”但北疆分局一直沒有給他答覆。

  煤礦安監部門稱沒泄密

  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北疆監察分局局長吳剛告訴記者,劉生的舉報屬實,他們按照相關規定,對呼圖壁縣石梯子西溝煤礦隱瞞人身傷亡安全事故一案處罰了100萬元,並吊銷了該礦當時承包人的礦長資格證。處罰之後,他們按照相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了5000元獎勵。

  吳剛説:“對舉報人的舉報,我們是按程序來辦的,會保證他們的安全,不會泄密。在職權範圍內的事,我們都為舉報人做到了。”

  近日,記者來到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就此事採訪了該局事故調查處處長張永清。張永清説,此事已引起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領導的高度重視,局領導指示事故調查處和政策法規處聯合對此事進行處理。“經過了解,我們目前還沒發現北疆分局有內部泄密的證據。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泄密’不是北疆分局工作人員造成的。”張永清向記者講述了該局受理劉生舉報後的工作流程。

  “去年我局信息調度中心接到劉生的匿名舉報電話後,按照規定做了登記,並將該舉報信息批到北疆分局。次日,北疆分局派人去呼圖壁縣石梯子西溝煤礦進行現場調查,當日確認了該起隱瞞事故屬實。

  “我們當時去的4名辦案人員只有2人看到了舉報材料。去年10月10日,給舉報人發獎金時,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舉報人,北疆分局派了兩名工作人員在車內給其發放。

  “去年11月24日,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基本完成後案卷歸檔。歸檔後,誰要借閱,都必須經過局長的簽字才可以。”

  “從工作環節看,北疆分局的工作符合相關規定,沒有洩露舉報人的信息。”張永清説,該局自2000年成立以來,受理了近百起舉報,至今還沒有一起泄密。

  針對劉生向北疆分局提出的兩個要求———給他10萬元,讓他和家人離開新疆;向西溝煤礦施加壓力,讓該礦負責人寫一份不打擊報復的保證書,張永清説,他們無法滿足。“行政部門依法行政,法律賦予我們什麼職責,我們才能幹什麼事。想由我們出面讓煤礦負責人給舉報人寫保證書,我們沒這個權力。此外,我們單位的經費來自國家財政撥款,假如給舉報人10萬元,錢從哪兒來?”

  “舉報人質疑北疆分局泄密理由不成立,主要是舉報人沒有證據。”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劉振明對記者説。他建議劉生在掌握證據之後,向紀檢、司法或他們的上級機關投訴。

  舉報人説掌握洩露人信息

  劉生對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的答覆表示無法接受。他説已經掌握了一些洩露他身份的人的信息。“我不會陷害、誣陷任何一個人。”劉生説,時機成熟後他會説出來的,“必要的時候,我要請律師,起訴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北疆分局洩露我舉報信息的人。”

  本報將對此事繼續給予關注。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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