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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女會主”集資詐騙一億 一審被判死刑

 

CCTV.com  2009年03月26日 08:5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溫州3月25日電(見習記者 古其錚 通訊員 溫檢)浙江省樂清市“女會主”高秋荷引誘他人參加其非法組織的“經濟互助會”,集資詐騙1億多元,至今無法歸還115名被害人。近日,高秋荷被溫州市中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高秋荷的兒子包建曙因提供銀行帳戶幫助高存取詐騙款,被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10萬元。法院同時追繳被高秋荷、包建曙所有非法所得。

  據溫州市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李曙輝介紹,“女會主”集資案是樂清市查處民間集資詐騙系列案件中,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法院後,第一個因數額特別巨大,當事人一審被判處死刑的案件。

  從事個體經商的高秋荷,直始因經商資金需要,多次向他人借錢,並向他人給付高額利息,使她從中看到了集資向他人出借有利可圖的“商機”。於是,高秋荷從2003年至2007年間,她自當“會主”,以5%-6%的高月息回報為誘餌,引誘他人參加其非法組織的"經濟互助會”,虛構自己經營房地産、擔保公司等事實,利用會主取得的會款進行高息“倒款”(月息一般為15%,年末或年初則高達30%),將錢轉借給其他會員牟取暴利或用於維持“經濟互助會”的運轉。當資金運轉發生困難時,為維護“信譽”,她又“拆東墻補西墻”,向他人借款補窟窿。

  2007年10月,高秋荷組織的“經濟互助會”因無資金週轉紛紛倒閉。至案發時,高秋荷共騙取被害人鄭某等115人資金達1億多元。其中受騙最多的達255萬元,最少的1.5萬元。高秋荷將以上騙得的款項用於參與他人非法組織的“經濟互助會”、購置多處房地産及個人揮霍等,致使共計1.16億元被騙的鉅額資金無法歸還115名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高秋荷與其子包建曙的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高秋荷係主犯,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子包建曙在集資詐騙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係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因而法院一審判處高秋荷死刑,其子包建曙有期徒刑8年。(完)

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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