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新聞頻道 > 法治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浙江樂清女子集資詐騙1億多元 一審被判死刑

 

CCTV.com  2009年03月23日 20: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3月20日下午,浙江溫州市中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樂清“女會主”高秋荷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高秋荷的兒子包建曙因提供銀行帳戶幫助高存取詐騙款,也被中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03年至2007年間,高秋荷以高息回報為誘餌,引誘他人參加其非法組織的“經濟互助會”,虛構自己經營房地産、擔保公司等事實,向他人高息借款後再高息(月息一般為15%)轉借給會員牟取暴利或用於維持“經濟互助會”的運轉。2007年間,高秋荷組織的“經濟互助會”因無資金週轉紛紛倒閉。至案發時,高秋荷共騙取被害人鄭某等115人1億多元。高秋荷將以上騙得的款項用於參與他人非法組織的“經濟互助會”、購置多處房地産及個人揮霍等,致使共計1.16億元被騙的鉅額資金無法歸還被害人鄭某等115人。

  高秋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集資用途,以高回報率為誘餌,用欺騙的方法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致使所募數額特別巨大的資金無法返還他人,嚴重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包建曙明知高秋荷在非法組織“經濟互助會”、高利借貸等集資詐騙活動,提供銀行賬戶並幫助其存取騙取的鉅額資金,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責編:王壹霖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