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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領取安置補償款後拒遷 “釘子戶”被強制執行

 

CCTV.com  2009年03月04日 13:3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法院網  

    AD IN PAGE 日前,四川省營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執結了營山縣國土局申請執行鄭某房屋拆遷一案,及時排除了妨礙,維護了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威,確保了該縣工業集中區建設的順利推進 。

    2000年11月,因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營山縣國家建設統一徵用土地辦公室徵用了朗池鎮白塔村一社全部土地。絕大多部分社員與拆遷方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並自覺搬遷,該社社員鄭某因漫天要價未能與拆遷方達成協定後拒絕搬遷。

    2008年下半年,按照縣上總體規劃,作為營山縣重點招商引資企業之一的潤豐公司急需使用包括鄭某房屋在內的國有土地建設新廠區。2008年10月21日,營山縣國土局給鄭某下達了限期搬遷房屋行政處理決定書,責令其于當月26日前完成房屋搬遷並交出土地。但鄭某在全額領取安置補償費用後一直拒不搬遷。12月25日,營山縣國土局依法向營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於該案關係工業集中區建設的順利推進,營山法院高度重視,承辦法官接案當天就到白塔村一社走訪調查,積極與鄭某夫婦進行交流、溝通。鄭某極不配合,並稱“誰要拆遷我的房子,就要誰死!”承辦法官當即對其過激言行予以批評,告誡其要講理講法,不能魯莽行事。隨後承辦法官又多次上門與其協商,鄭某夫婦都言詞激烈、語氣強硬,對立情緒很大。

    營山法院審查認為,營山縣國土局的行政處理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而且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行政訴訟,遂依法向鄭某發出准予執行行政裁定書,並張貼強制拆遷公告,限其在2009年1月5日前自行拆除房屋。但鄭某收到裁定書後置若罔聞,不但未在法定期限內自覺履行法律義務,還將其年過八旬的父母安排到被拆遷的房屋居住,要求必須滿足其三個要求才同意拆遷:一是為其父母解決低保;二是解決其四兄弟與父母的贍養糾紛問題;三是另外為其父母劃拔40平方米的土地,並稱達不到要求就與房屋共存亡。

    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情況,營山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始終圍繞服務縣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一方面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尋求支持;另一方面繼續做被拆遷戶的思想工作,尋求其主動配合。但鄭某思想極為頑固,雖經耐心説服和教育,仍不為所動。營山法院向縣委彙報後,決定最後再找鄭某談一次話,講明法律法規,如不自動拆遷則堅決強制拆遷並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懾于法律的強大威力,鄭某終於低頭承認了錯誤,表示願意搬遷。2月10日下午,營山法院副院長張翼秋帶領十余名幹警到場監督,並與請來的民工一道幫助鄭某搬遷。下午6時左右,隨著最後一件傢具的搬出,被拆遷房屋在早就等在現場的挖掘機和推土機的轟鳴聲中瞬間被夷為平地,該案終於順利執結。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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