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李某入室盜竊,尚未得手便被擒獲。記者昨悉,武漢硚口區法院一審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對李某判刑半年。據了解,這是首例以該罪名判刑的案件。
去年10月7日清晨5時許,李某夥同“小襄樊”(在逃)攜帶作案工具,竄至硚口區中山大道187號二樓楊某住處,由“小襄樊”撬開窗戶鋼筋,李某入室盜竊。
就在李某翻箱倒櫃時,晨練居民劉先生路過發現異常。李某打開防盜門拔腿就跑。劉先生和一名街坊緊追不捨,衝上前去將他摁倒在地。“小襄樊”乘亂逃走。
當天,李某被刑拘。經查,今年41歲的李某是江西人。曾因盜竊,3次被判刑或勞教。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李某曾因盜竊多次受到勞教、判刑處罰,具有酌定從重處罰之情節。但其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國《刑法》早就有對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處罰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很少單獨處理此類犯罪。(記者余皓 實習生周逸星 董金楓 通訊員豪傑)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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