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角色製造出轟動全國的“住房公積金第一案” 鉅額公款源源不斷流入個人口袋令人反思
一億多公款為何被輕易貪污挪用
從1999年9月8日到2004年1月15日總共4年零5個月的時間裏,李樹彪共騙取公積金貸款和銀行貸款44筆1.2億元,大部分用於賭博。
郴州某銀行的負責人説,因內部監管失控,銀行一些工作人員違規操作,住房委員會形同虛設,財政、審計監督乏力等原因,使得住房公積金成了李樹彪的個人存款。
而李樹彪認為,其犯罪的客觀因素是:“我要是不被提拔成這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或者不當這個主任就好了。因為不當這個主任,我就沒有這個權力,到銀行貸款也貸不到了。”
“我搞違規貸款,用單位的存款作質押,我以為單位的同事不知道。後來才發現,其實他們都知道,就是不提醒我。”
1月13日,多雲,雖然氣象臺預報當天的最高氣溫達到了11℃,但湖南省郴州市街頭依舊是寒意濃濃。
李樹彪身穿一件綠色軍大衣,桔黃色囚服緊緊地裹在大衣的外面。當3名法警押著他走出監舍時,李樹彪的嘴角露出了微微的笑意,因為他發現不遠處正有人對著他拍照。
當天下午,受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樹彪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審宣判,李樹彪被判處死刑。
李樹彪,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一個官場上並不起眼的小角色,但他卻製造了一起轟動全國、犯罪金額高達一億多元的職務犯罪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