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隋笑飛、張景勇)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進行三審的消防法修訂草案,對消防設計質量的責任主體作了進一步明確。
草案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文件,除依照本法規定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外,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曾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文件,除依法應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外,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取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資質的機構審查。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對此提出,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已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計單位應當對消防設計質量負責,再規定由建設單位將消防設計文件委託其他機構審查,會造成消防設計的責任主體不清,不利於增強設計單位保證設計質量的責任感,還會因建設單位需另行支付設計審查費用而提高工程建設造價。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研究認為,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應由設計單位對設計質量負責,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實施監管。屬於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等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文件,應由公安消防機構進行審核;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文件,應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進行抽查。對目前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將包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在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委託審圖機構進行審查的問題,可在實踐中進一步總結經驗。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