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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乙肝歧視勝訴案塵埃落定 問題不容樂觀

 

CCTV.com  2008年07月02日 13: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北京市首例乙肝歧視勝訴案判決開始生效。該案的判決,可能會作為今後此類案件的判例;該案的判決也為在就業過程中遭受歧視的勞動者理性、依法維權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範例。

  一段時間以來,“乙肝歧視”的事件不時見諸報端。而“乙肝歧視”的一個重要推手就是一些用人單位、醫院違規進行用工體檢。解決違規體檢無疑成為遏制乙肝歧視的一個治本之策。

  在《就業促進法》頒布前後,一些地方為了進一步保護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權益,相繼出臺了規範用工體檢的地方性規定。在北京市首例乙肝歧視勝訴案判決生效之時,本刊特別選取了有代表性的上海、深圳兩地,進行了深入調查。本報記者的調查顯示,雖然在相關規定出臺後,違規用工體檢的現象有所減少,但問題依然不容樂觀。——編者

  北京首例乙肝歧視勝訴案塵埃落定

  “我們是為一個群體贏了這場官司”

  6月10日,“北京首例乙肝歧視勞動者勝訴案”塵埃落定,案件的原告高先生和被告北京比德創展通訊技術有限公司都沒有向法院提起上訴,在經過了法定上訴期後,意味著該案的一審判決已經成為生效判決。

  6月26日,該案原告訴訟代理人、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建國告訴記者,目前原告方正準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徐建國説:“據我了解,在此案之前,有不少因遭受乙肝歧視而起訴到法院的情況,但卻沒有一個案件像本案一樣被法院直接判決勝訴的。那些案件往往是要麼通過私下和解,要麼通過調解,要麼通過其他途徑將訴訟消化。可以説這樣的判決對於遭受歧視的乙肝病毒攜帶者的依法維權來説,意義重大。我們是為一個群體贏了這場官司。”

  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也説,這類案件法院每年都會受理,但以往真正判決的比例並不大,大多數人都選擇了庭下調解。而高先生的這起案件之所以如此受關注,不僅僅因為他是今年1月1日就業促進法實施後的第一案,更重要的是它表示乙肝病毒攜帶者已經能夠勇敢地站出來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官同時指出,高先生之所以能夠勝訴,主要是因為他的證據比較充分,且我國在新的法律規定中對乙肝病毒攜帶者有了專門的規定,使得對遭受就業歧視勞動者的保護有了更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因“乙肝”拒絕錄用違反平等就業原則

  高先生曾是上海一家公司的助理工程師。據高先生介紹,他之所以要跳槽,最初是比德創展公司先找到的他,希望他能到比德公司工作。此後,高先生完成了一份由比德創展公司經理髮的一份測試卷,該經理在看過測試卷後稱可以接收其任職。不久後,高先生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了體檢,體檢結果顯示其為乙肝“小三陽”。

  當高先生拿著體檢結果及相關材料到比德創展公司報到時,公司拒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高先生認為,比德創展公司的行為違背了“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乙肝‘小三陽’為由拒絕錄用”的原則,屬於就業歧視,因此將其告到了北京市朝陽區法院。

  對此,比德創展公司始終辯稱,高先生並不是因為乙肝體檢結果被拒絕錄用的,而是因為培訓不合格,不符合上崗要求,以及其他綜合因素。

  法院經審理認定,比德創展公司就是因為高先生體檢結果為乙肝“小三陽”而拒絕錄用。因此,法院還認為,高先生有理由對比德創展公司將錄用自己形成合理信賴。在比德創展公司違反平等就業原則,拒絕錄用高先生的情況下,其公司應該賠償高先生自原單位離職至其再次就業前的信賴利益損失。此外,比德創展公司以體檢結果作為拒絕錄用高先生的理由,無疑會導致高先生遭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及承受精神痛苦,因此,法院一審認定比德創展公司確因乙肝歧視而拒絕錄用高先生,依法判決其向高先生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7572.7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不能讓悲劇重演

  徐建國説:“如果每個用人單位,都因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而不給他們工作機會,必將給政府和社會帶來巨大的負擔,也會造成不穩定因素。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就業歧視曾引發了不少社會悲劇。比如,2003年浙江大學週一超殺人案,就是因為其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人事部門不予錄用,從而激憤殺人,造成一死一傷,本人也被判處死刑。”

  徐律師建議,如果有勞動者遇到類似情況,應該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並及時向律師或其他法律專業人士諮詢。

  徐律師認為,在本案的審判中,《就業促進法》的作用舉足輕重。他説:“《就業促進法》的相關規定,推動了社會的進步,有助於進一步保護包括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內的勞動者的權益。”

  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反就業歧視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方強則建議:“保護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平等就業權,不僅僅要對用人單位進行約束,也要對為用人單位提供人事代理服務的機構和為用人單位提供體檢服務的醫療機構進行約束。衛生部應當順應潮流,及早出臺規範性文件,對醫療機構為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用工體檢予以約束,從而進一步保護勞動者,尤其是健康弱勢勞動者的權利。” (張偉傑)

  深圳:做不做體檢單位説了算

  聞“乙肝”色變,這在去年6月以前,是很多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心頭之痛。深圳是外來勞務工聚集最多的地方,九成以上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就業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歧視或拒絕。去年6月,深圳市衛生局下發了關於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通知,通知規定,任何醫療機構均不得將乙肝病毒血清檢查作為體檢的常規項目。此項規定出臺之後,深圳各家醫院均不再強制入職體檢或員工體檢必須做乙肝兩對半檢查,社會對乙肝患者的歧視態度也在逐漸改變,是否錄用乙肝患者,權利已經全部下放在各企業、各單位。

  醫院:做不做,用人單位説了算

  今年6月是深圳關於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通知下發近一週年的時間,記者走訪了深圳市紅會醫院等幾家大型醫院。發現醫院每天前來體檢的人仍舊絡繹不絕,體檢也有多項套餐可供選擇,但乙肝兩對半檢查已經不在常規體檢表內,只在套餐內供體檢者自行選擇。有的醫院體檢處專門開設了特殊服務窗口,需要檢查乙肝兩對半的,需要自己到這個窗口申請領取檢查表,並明確表示是自己要檢查或用人單位要求檢查,工作人員才會發放有關表格。據深圳市紅會醫院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一般情況下,單位來體檢的員工或參加入職體檢的員工,都會申請做一個最低100元的體檢套餐,裏面就包含乙肝兩對半,這是單位要求員工做的,醫院也就按照要求給他們做。也有更低的體檢套餐,但使用這一套餐的人非常少。“醫院按規定是不強制體檢人員做這項檢查的,但一般單位都會有這項要求,醫院和被體檢者雙方是在彼此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至於結果如何,要看用人單位了。”

  在深圳人民醫院,北大醫院等其他幾家醫院,記者也看到了同樣的情況。

  用人單位:觀念好轉,情況各異

  在深圳寶安區一家做電子産品的工廠,記者了解到,這裡每年都有一次職工體檢,每年的新員工入職都必須進行體檢,持健康證才能入廠,而一般情況下,乙肝患者無論是否是病毒攜帶者,都不能拿到健康證。無形之中,乙肝患者就被拒之門外了。在該廠還有一項特殊規定,被查出在廠期間有乙肝等傳染病的人員,不能在工廠食堂吃飯。

  這種情況,在深圳一些公司內還小範圍地存在著,工廠方面的解釋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健康。

  而在特區內的一些企業或公司,30%已經不再要求員工做乙肝檢查,只要求員工做一些心臟、血脂等方面的常規體檢。70%的企業或公司要求員工做乙肝檢查,但相對來説已經知道保護患者的隱私。對於新入職員工,企業會考慮感染程度,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是否錄用。“顧慮不可能沒有,但我們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決定。”一家網絡公司人事負責人這樣告訴記者。“實際上,我們心裏這塊‘疾病’還是要在大多數時候被公開給單位的主要人員,還是存在著心理上被歧視的事實。”一位乙肝病毒攜帶者告訴記者説。

  除飲食服務業以外,在深圳的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乙肝病原攜帶者視為合格,可以擔任公務員。這一規定猶如春風,為很多肝功能健全,只是病原攜帶者的乙肝人群洞開了大門。深圳市一政府部門的人事主管表示:“其實,受歧視的主要還是病原攜帶,肝功能正常的這類人群,真正的肝炎患者,肝功能不健全,具有極強的傳染性的,不在規定接納的範圍內。” (高鑄成 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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