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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貪官曾錦春評論貪官李大倫

 

CCTV.com  2008年05月07日 17:27  來源:檢察日報  

  貪官評論貪官,有時蠻有看頭。看郴州"紀委書記第一貪"曾錦春對原市委書記李大倫的評論,就有這種感覺。據説,李大倫案發後,在湖南省紀檢監察調研工作座談會分組討論時,曾錦春搶先發言説:"李大倫出事是遲早的事,他臺上講的一套,台下做的一套,表裏不一,陽奉陰違,群眾反映很大。我曾經在李大倫辦公室給他提

  意見説,'大倫同志,春風大雅能容物,秋水文章不染塵,要容得不同意見,要清正廉潔!'但他聽不進去。中央紀委關於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問題的文件下了301個,還是沒能防止李大倫這樣的領導幹部犯錯誤,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2008年4月28日《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時,緊接著寫下一個小細節:"就在當天晚上,曾錦春在會議地點向一名老闆索賄20萬元"。真是絕妙的諷刺!

  貪官評論貪官,真話少,假話多。説假話,説空話廢話,大話套話,對於貪官而言,不是什麼難事。難得的是偶爾有一兩句真話。曾錦春説"李大倫出事是遲早的事",我看是句真話。為什麼?以我猜想,因為他們同在郴州,彼此之間知根知底。他認定"李大倫出事是遲早的事",也許是早就掌握了李貪腐的內幕。而所謂臺上講的一套,台下做的一套,當然是其"出事是遲早的事"之原因,但是,這卻是避重就輕的官場習慣語,擊不中要害的。李大倫的要害,是貪污腐敗,而表裏不一卻是時下官場常見病。比如曾錦春自己,白天慷慨陳詞與晚上就地索賄,就是典型的"臺上講一套,台下做一套",他就沒想到自己"出事"也是"遲早的事"。可見,他並不認為這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曾錦春説他在李大倫辦公室當面提意見,我卻不大相信。時過境遷,當然不能只聽一面之詞,需要旁證,這就難以核實。何況,他引用的"春風大雅能容物,秋水文章不染塵"兩句詩,固然事後可以解釋為提醒對方"要容得不同意見,要清正廉潔",但也可以理解為當時恰恰在恭維對方既心胸開闊海納百川,又兩袖清風一塵不染。以我猜想,曾錦春以此恭維李大倫的可能性更大。李大倫一貫以詩人自居,出版過詩詞散文集《歲月如詩》,用這兩句詩來拍馬,比送錢送物或許更有效。此之謂"雅賄",李大倫很吃這一套。曾錦春曾經自稱是"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三不倒"書記。有關他的舉報,早已有之。據報道,"在2006年之前,湖南省紀委曾三次派人到郴州調查曾錦春,當時的結論是:曾錦春是一個基本合格的紀委書記"。請注意,"在2006年之前",正是這個李大倫,在郴州市委書記位置上坐了七年。如果曾錦春當時真的批評這位市委書記"要容得不同意見,要清正廉潔",那個"基本合格"的結論,恐怕危險。

  曾錦春説"中央紀委關於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問題的文件下了301個,還是沒能防止李大倫這樣的領導幹部犯錯誤",可以看成是他的一種自白。這是他對懲治貪污腐敗缺乏信心的真實看法。曾錦春説這個問題"值得深思",他對此也確實是經過了深思熟慮。他身為紀委書記,白天批評貪官與晚上就地索賄同時發生在他一個人身上,就是他深思熟慮的結果。即使相信別人"出事是遲早的事",也決不相信自己"出事"也是"遲早的事"。一切貪官污吏的僥倖心理,大約都與此有關。事實上,僅僅靠文件,確實堵不住領導幹部貪腐的漏洞;而貪官污吏違法犯罪與文件多少,也絲毫不存在什麼比例關係。從這個角度看,曾錦春在評論"李大倫出事是遲早的事"的當晚索賄,才是對李大倫腐敗最好的評論。這種用具體行動表達出來的"評論",比什麼語言都更加深刻,更加形象,當然,也更加真實。(金陵客)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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