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聞天下):前面提到的《勞動合同法》五大亮點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引發的爭論最多。有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會加重企業的負擔,不利於企業的創新發展。有些企業還擔心,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意味著“鐵飯碗”時代的“回歸”?
對於所謂“負擔説”,光明日報認為:對於堅持守法的企業而言,執行《勞動合同法》並不會帶來成本的提高和負擔的加重,所謂負擔加重只對個別不守法企業才成為問題。
而針對一些企業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裁員規避責任的行為,工人日報發表文章説:少數企業以為與職工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會導致缺乏用人自主權,這是對《勞動合同法》立法精神的誤解。
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勞動合同法》起草者之一郭軍:“有些人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不能終止的,只要勞動者願意,只要他(勞動者)能幹,我就得一直用下去,用一輩子,甚至到他(勞動者)死亡了我才能放下包袱,這個是一種嚴重誤解。”
《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勞動者存在不能勝任工作、嚴重違紀等6種情形,即使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仍然有權力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勞動合同法》起草者之一郭軍:“這六種情形,都必須要由企業來舉證,你提出,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專家説,從長遠看,無固定期限合同對企業發展是一件有利的事情。
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勞動合同法》起草者之一郭軍:“一個員工,一輩子要依託一個企業,他會對這個企業自然而然産生一種利益共同體的意識,不用你刻意教育,因為企業垮了,我(勞動者)的利益也就沒了。”
有了《勞動合同法》這個護身符,勞動者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利,不過,長期合同並非就是“鐵飯碗”,勞動者還是要認真工作,體現自己的價值。
從企業的角度來説,也不應把《勞動合同法》視為“緊箍咒”,而是應該當成一種長遠利好,一個提升管理水平的契機。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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