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聞天下):改革開放以來,在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同時,非公有制經濟快速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物權法的出臺,正是為了適應這種變化。
在很多老百姓看來,物權法是他們財産權益的一個保護神,正是因為這樣的特殊地位,物權法施行後,各地的物權法第一案紛紛高調出爐。
2007年10月18日早晨,北京的王女士開車來到小區門口時,保安將她攔了下來。
“你好,怎麼著啊?”
“您應該交五塊錢。”
“我憑什麼交錢啊,我停我們家門口了,我停我們家了,在我們家的地方放著,我又沒放你車位裏,我幹什麼給你交錢啊。”
“這是小區規定,臨時停車管理費。”
雙方爭執不下,最後王女士不得已交了五元錢,保安才給她放行。因為車位的事,王女士沒少跟保安慪氣,物權法施行後,她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湖南、四川、廣東、浙江等地也相繼出現了各自的“物權法第一案”,從公用通道被鄰居家堆放的雜物阻塞,到鄰里共用的陽臺被一方佔用,大家紛紛拿起物權法,希望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物權法似乎讓人們的腰桿更硬了。
國外有句諺語,私人住宅,哪怕只是間茅草屋,“風能進,雨能進,他人不能進”。我國也有句老話“有恒産者有恒心”,這兩句話,都體現了保護物權的重要性。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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