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聞天下):社會保險法草案昨天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首次提請審議,這部草案確立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社保險種缺乏綜合性統一法律、強制性偏弱等現狀有望轉變。
社會保險法草案重點對社會保險的原則、各險種的覆蓋範圍、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等內容作了規範。草案加大了對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罰力度。根據草案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欠繳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可從逾期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中劃扣社會保險費。對不足額繳納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産,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被草案確定為社會保險制度的方針,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適用於除公務員之外的所有單位全日制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適用於所有單位的從業人員;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適用於除公務員之外的所有從業人員,個人不繳費。
草案還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社保經辦機構應定期向社會公佈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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