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聞天下):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一起因銀行卡被盜刷引發的民事糾紛案。法院判定接受刷卡消費的商家因為沒有盡到審慎的審核義務,需要賠償銀行卡持有人的經濟損失。
去年2月3號,廈門市民邱先生在路上錢包被盜,包裏有多張銀行卡。邱先生立即向警方報案。但從當天下午1點02分到2點45分這段時間,有人用邱先生被盜的牡丹貸記彩照金卡和牡丹信用卡在五家商店刷卡購物,消費總額2萬4千多元。
為此,邱先生把這五個商家和銀聯公司告上法庭。他認為,自己的銀行卡被人冒用,和接受刷卡消費的商家沒有盡到謹慎審查的義務有關,而銀聯公司沒有盡培訓、監督的職責,致使它的特約商戶違規操作,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對牡丹貸記彩照金卡和牡丹信用卡而言,相貌審核和簽字審核是保障安全消費的關鍵手段。商家沒有履行審慎的容貌、簽字審核義務,是造成邱先生銀行卡被冒用的直接原因,商家的過錯行為和邱先生的損失存在因果關係,所以五個商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邱先生要求銀聯承擔連帶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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