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9月5日電(記者劉大江)中國建築西南設計研究院原財務處副處長吳松,夥同一家銀行的客戶經理鄭宇,將公款3000萬元私自存入他人指定的銀行,獲取“高息”回扣150萬元。成都市中級法院近日以受賄罪分別判處吳松和鄭宇有期徒刑各12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6月,被告人鄭宇經人介紹,認識了高某(在逃)。鄭宇從高某處得知,如果存款到高某指定的銀行,就可返還總金額7%的“高息”。鄭宇立刻將這一消息告訴了吳松。很快,吳松同意將西南設計院的資金用於存款。同年7月,吳松利用職務之便,安排工作人員,在指定銀行開立了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先後將單位3000萬元公款轉入此賬戶中。之後,高某按照5%的“利息”給了鄭宇現金150萬元。鄭宇將其中一部分交給了吳松,二人將這筆錢據為己有。據了解,此款存入銀行後,大部分資金被他人從銀行轉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松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夥同被告人鄭宇,利用主持財務處工作的職務之便,將單位公款轉存至他人指定銀行,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以“高息”名義給予的賄賂款150萬元,兩人的行為都構成受賄罪。
責編:李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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