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8月21日電(記者張先國、王敏)湖北省鄂州市原市委書記馬榮華21日因受賄罪被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萬元,犯罪所得依法繼續予以追繳。
據法院介紹,馬榮華1948年出生,研究生學歷,先後擔任鄂州市市委書記、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5月間,馬榮華為北京中鼎國威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鄂州市“世紀商城”項目減免土地出讓金、暫緩稅務檢查等事項提供幫助,2003年3月收受該公司法人代表滕某所送美元2萬元;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間,馬榮華為湖北紅蓮湖旅遊度假區開發有限公司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該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賀某的賄賂人民幣5萬元,美元6000元,港幣1.9萬元;2001年下半年至2003年12月間,馬榮華接受他人請托,為落實其擔任有關部門領導職務提供幫助,收受其所送人民幣2萬元。綜上,馬榮華共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7萬元、港幣1.9萬元、美元2.6萬元。
法院認為,馬榮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被告人馬榮華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李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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