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8月21日 08:28 來源:
檢察官提出:高校領導腐敗案多發生在基建、後勤、採購、招生等財權事權集中環節
高校一直被人們視為做學問、搞研究的“凈土”。然而,近年來,招生錄取受賄、科研大樓建設貪污……高校領導幹部職務犯罪的消息不時見諸報端,在一些高校比較集中的地區,如北京、陜西、湖北、四川等省市,這一問題顯得尤為突出,高校已成為職務犯罪新的高發區。為人師表的高校領導為何頻頻落馬?如何防止高校領導成為權錢交易的犧牲品?從湖北省檢察院的這份調查報告中,您也許能找到答案。
日前,湖北省黃岡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武漢音樂學院原副院長周世波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萬元。
具有研究生學歷的周世波,從武漢音樂學院鋼琴係畢業後留校。2002年初,他任學院後勤基建管理處處長;2005年2月,升任副院長(副廳級),手握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大權。招標誰能中標,工程由誰做,物資用誰家的,周世波的意見都具有很高的決定性,於是,周世波抓住機遇迅速“致富”了。然而,令他沒想到的是,剛剛升任副院長一年即被一封舉報信拉下馬。
利用工程項目招標收錢
2002年,時任武漢音樂學院後勤基建管理處處長的周世波,還兼任學院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組員。這雙重身份使他成為眾多建築單位想方設法拉攏腐蝕的對象。周世波也認識到這個位置的重要性,在任處長的三年間從來沒有“閒”過。
2002年底,武漢市某建築裝飾有限公司經理徐文武得知武漢音樂學院編鐘音樂廳和四棵松廣場要進行改造,便向周世波提出想承接此項工程。周世波給徐文武出了一個主意:讓他找一家有設計能力的單位共同承建該工程。徐文武馬上照辦,並借用武漢某建築安裝總承包工程有限公司的資質參與投標。在周世波的建議下,武漢音樂學院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整個工程由兩家公司承建。拿到了工程,徐文武送給周世波5萬元表示感謝。
2003年下半年,武漢音樂學院決定新建幾幢學生公寓,委託武漢市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代理對外招標事宜,林望為該公司項目負責人。徐文武為了承接該工程,在2004年春節前送給周世波4萬元。拿到錢後,周世波便明確要求林望在招標過程中給予關照。在周世波的推薦下,林望將兩幢學生公寓樓的標底透露給徐文武,使得徐文武順利承接到該工程。
2004年底,武漢某建築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秦澤夏得知武漢音樂學院要興建綜合教學樓,便找到周世波,並多次承諾,若中標就給好處費。周世波為了能讓秦澤夏中標,在招投標期間,打電話給負責招標事宜的林望:“秦澤夏的公司很有實力,在武漢做了不少工程,我考察過,質量很好。”見周世波這麼説,林望就做了個順水人情,將綜合教學樓的標底透露給秦澤夏,使秦順利中標。2005年春節前後,秦澤夏送給周世波謝禮2萬元。
據檢察機關查證,2002年至2006年,周世波在武漢音樂學院場館改造、興建綜合教學樓、新建學生公寓等工程的招標和建設中,先後12次收受賄賂29萬元。
在物資採購中收禮
2004年6月至8月,武漢音樂學院決定由後勤基建管理處負責購進一批學生公寓成套傢具及教室課桌椅。周世波帶隊對武漢市某傢具有限公司的傢具質量、外觀、價格等進行了考察,並最終決定在該公司購買。隨後,武漢音樂學院與該公司簽訂了三份合同。該公司總經理龍曉不忘投桃報李,送給周世波2萬元“感謝費”。
有了第一次的良好印象,2005年8月至9月,武漢音樂學院又在該公司購買了學生公寓成套設備、教室課桌椅和辦公桌椅。2006年春節前,龍曉又送給周世波8000元。
在工程設計中“進賬”
嘗到了權力帶來的甜頭後,周世波把任何一個環節都視為他“發財致富”的渠道。
2004年,某集團武漢設計研究院建築分院承接了武漢音樂學院新校區的建築設計工程,但合同一直沒有簽。經過與周世波多輪談判協商,直到2005年1月雙方才簽訂了新校區高層琴房、主綜合樓、排漬中心工程的設計合同。周世波為此收到了6000元“好處費”。
同年,武漢音樂學院委派周世波負責新校區建築設計方案的修改事宜。為此,周世波到武漢某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考察,雙方草擬了一個修改方案,經周世波推薦,院領導同意,該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對設計方案進行了修改。為表示感激,2006年春節前,該公司經理送給周世波8100元。
找人為轎車保險“買單”
2005年1月,周世波買了一輛汽車。徐文武知道後,安排親戚張某以周世波妻子的名義,辦理了車輛保險一份。事後,張某將保險發票交給了周世波,他欣然笑納。
坐等有人送上門已無法滿足周世波的胃口,他開始主動出擊。武漢某集團項目經理洪靜,曾于2003年在周世波的關照下承建了武漢音樂學院的學生公寓樓和學生食堂工程,並送給周世波“感謝費”1萬元。2006年1月的一天,周世波打電話給洪靜説:“你多次説欠我的人情,現在別的事不要你做,幫我買一份汽車保險。”洪靜不敢馬虎,馬上幫周世波購買了一份2006年度汽車財産保險。
伸手必被捉。2006年3月,湖北省檢察院接到舉報,稱徐文武在武漢音樂學院承建工程期間,向周世波等人行賄。湖北省檢察院經初查後,對周世波立案偵查。在檢察機關,周世波交代了收受賄賂42萬餘元的犯罪事實。(除周世波外,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原因分析:
高校基建規模大而用權監督乏力
從湖北美術學院原副院長李澤霖,到武漢科技大學原黨委書記吳國民、原校長劉光臨,再到周世波等,近年來,不少高校領導幹部倒在了權錢交易上。湖北省檢察院專項調研表明,基建、後勤、採購、招生等財權、事權集中的環節成為高校領導腐敗的“重災區”。
辦案檢察官説,周世波的腐敗與其職務的升遷相伴隨。從主觀上講,隨著地位的提升,他放鬆了對自身的思想道德、紀律約束,忽視了黨性鍛鍊和自警自勵,最終發展為將手中的權力作為交換金錢的籌碼。從客觀上講,在工程建設招標、物資採購中缺乏對權力的監督制約,也使其在腐化變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有專家也指出,思想蛻變,權力過大,制約不夠,是高校領導幹部職務犯罪頻發的三大原因。除了腐敗者自身的黨性原則、職業道德、思想素質的蛻化等因素外,近年來,高校頻繁參與市場經濟,基建規模逐漸擴大,且在工程建設、設備物資採購、招生錄取等方面擁有的自主權越來越多,高校領導幹部的權力相對集中,而與之配套的法律規範、權力監督機制卻沒有及時有效地跟進,監督管理的鬆弛,成為高校領導職務犯罪頻發的關鍵性因素。
預防對策:
完善監管機制是關鍵
如何防止高校領導職務犯罪的發生?有關專家説,高校已經是一個巨大的經濟活動主體,應將其作為一個重點監管的對象。針對高校自主權的擴大,及時對高校運行機制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制度和機制,特別是要有防範“好人變壞”的機制,促進校園環境的不斷凈化。
查辦周世波案的湖北省檢察院檢察官認為,要加強對高校領導的監管,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必須五措並舉,加強監管:
——使主管部門的監管與社會多方面的監督制約相結合,使高校的招生、基建、採購等易生腐敗環節處於內部和外部力量的雙重監督之下。
——全面推行校務公開,建立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辦案檢察官説,現在有些學校和部門的工作表面上看起來是陽光操作,但實際上是走形式。因此,當前必須大力推進校務公開機制,將招標、採購、基建等重要情況在學校範圍內公開公示,利用信息化、網絡化手段,推進陽光操作。
——完善物資採購、招生、工程建設、財務管理等工作機制。
——加強對領導幹部和重點崗位的監督制約。加強外部監督是預防高校職務犯罪的有效途徑,將高校、部門領導尤其是“一把手”置於動態的監督之下。
——推進高校職務犯罪預防和教育工作,狠抓制度建設,防漏堵漏。檢察官認為,在高校領導幹部中進行法制觀念教育很有必要,高校應該進一步創新形式,定期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參觀監獄、觀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片等,進行反腐法制教育,並形成經常性的制度。
警示案例
三峽大學原黨委書記陳少嵐受賄案
2006年7月25日,三峽大學原黨委書記陳少嵐因犯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沒收個人財産5萬元。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夏季至2005年上半年,陳少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23次收受賄賂款共計36萬元。
湖北大學原副校長李金和受賄案
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李金和利用擔任湖北大學校長助理、副校長的職務之便,在湖北大學基建工程和建設師生公寓過程中,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81.8萬元、美元4200元。2006年12月,李金和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湖北美術學院原副院長李澤霖受賄案
2002年3月,湖北美術學院原副院長李澤霖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妻雷維寧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法院經審理認定,李澤霖利用職務之便,從1996年起的四年時間內,與其在該院當副教授的妻子雷維寧在招生過程中受賄25.5萬元。 作者:周澤春 侯兵
責編: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