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8月08日 06:13 來源:華龍網-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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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五中院大法庭,入室搶劫殺人的犯罪嫌疑人錢江宇正在接受宣判。
本報訊(記者肖玉實習生周宇凡)昨天下午,市五中院在大審判庭公開宣判了一起罕見的搶劫殺人案。兩名被告人錢江宇、余強在2003年9月到12月的4個月期間,在我市渝中、涪陵區等地,攜帶斧頭、刀等作案工具翻窗入室,進行5次搶劫、殺人,致5人死亡,1人重傷。法院一審認定兩人罪行極其嚴重,宣佈兩人均被判處死刑。
聽判後,錢江宇和余強分別向記者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
5次入室搶劫殺人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余強和錢江宇認識後,即共謀搶劫。
2003年9月3日淩晨,余、錢兩人攜帶斧頭翻進了渝中區石板坡一民房中,將熟睡的女子李某驚醒後,兩人將李某捆綁,搶得240多元錢後,持刀、斧頭威脅李某交出銀行卡和密碼,還拿到了李某丈夫的身份證,以方便取錢。得手後,兩人為殺人滅口,對全身被捆綁的李某頭部一陣亂砍,待李某倒地後,兩人才逃離現場。李某是唯一倖存下來的受害者。
2003年9月28日上午,兩人夥同小高(另案處理)購買了菜刀、尼龍繩、手套等作案工具,來到預先選定的渝中區鐵路坡一民房內實施盜竊。得手後被事主發現後,他們將事主一陣砍殺,直到受害人倒地死亡。臨走前,幾人還換下了滿身是血的衣服。經鑒定,受害死者頭、肩、背、臀部、四肢均有砍傷且深達骨頭,最長創口達到了16厘米。
2003年10月14日晚上,余強和錢江宇又翻進了涪陵區天燈堡一民房內,搶劫後,將王、劉夫婦殺害。當年11月28日,兩人進入涪陵天子殿田某家中,搶劫得手後又將試圖逃跑的田某一陣亂砍後推下堡坎致死。
12月7日,兩人最後一次聯手作案,將渝中區東正街老人張某砍死,翻找財物後逃離。
後果特別嚴重不輕判
法院查明,5次作案,兩人共搶得現金1萬餘元,還有銀行卡、手機、首飾等物品。
法院認為:兩人的行為均構成了搶劫、殺人兩宗罪,且犯罪數額巨大,犯罪情節、後果特別嚴重,應數罪並罰。同時,兩人的搶劫財物應當退賠。
錢江宇被抓獲後,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沒有掌握的3筆犯罪事實。據此,錢請法院輕判。法院在判決中表示:鋻於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錢江宇如實供述的情節不足以減輕其罪責,不能從輕處罰。
余強到案後認罪態度好,也不足以輕判。因此,兩人均各被合併判處死刑,並各沒收財産2萬元、退賠李某。
一枚血指印牽出兩嫌犯
錢江宇,1971年出生,初中文化,無業,家住九龍坡區電力三村。2006年3月27日,錢江宇在渝中區南紀門尋釁滋事時,被公安人員帶回派出所訊問。審查中,公安人員發現,錢江宇的指紋和3年前在轄區內發生的一樁命案中提取到的犯罪嫌疑人的血指紋完全吻合,錢遂被公安機關拘留。
經查,這只是錢所犯的其中一起命案。隨之,另一個犯罪嫌疑人余強浮出水面。
而此時,流竄到浙江,犯下敲詐勒索罪的余強,正在浙江省金華監獄服刑。
經查,余強,1980年出生,初中文化,家住涪陵區仁義鄉觀降村。16歲時就因搶劫罪被判刑10個月;2005年,余強在浙江省敲詐勒索,被紹興縣法院判了3年有期徒刑,第四次入獄服刑。
2006年9月10日,余強從浙江省押解回渝。至此,錢江宇和余強的系列入室搶劫、殺人案才漸漸浮出水面。
倖存者缺了塊頭蓋骨
“缺了塊頭蓋骨,我洗頭手都不敢碰頭皮。”昨天,唯一一名倖存者李某,提起4年前被搶劫傷害的那一幕,仍然渾身發抖。那場劫難敲碎了她的頭蓋骨,至今,她右腦勺部位,還有一個4指寬的大坑。
李某是在老公的陪同下,來聽昨天的刑事部分宣判的。李某的老公説:“我們根本沒有指望得到賠償,只希望法律能夠判他們死刑。”
“要是當天他在家,肯定也被殺了。”李某説,他們是潼南人,到主城來打工,在渝中區石板坡附近租了房。
“當時,我只曉得腦殼上挨了一刀,之後就沒有知覺了。”大約淩晨四五點鐘,李某從血泊中醒來,爬出了房子,撞響了鄰居的家門,揀回了一條命,這才有機會見證法律對兩名惡徒的正義審判。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