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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螞蟻集資詐騙案主犯被判死刑 庭審叫停罵聲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2月15日 10:43 來源:
專題: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來源:法制日報

    [提要] 2月13日,遼寧營口中級人民法院對東華“養殖螞蟻集資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汪振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自2002年5月起,東華集團向社會大量發展螞蟻養殖戶,通過委託代養等手段共非法集資29.9億元。被告汪振東面對旁聽席傳出的叫罵聲,面帶微笑作出暫停的手勢。  在汪振東企業的財務室,記者見到桌子上堆積如山的取存款單,一面是群眾大把大把的交錢,一面是企業大把大把的收錢,銀行的儲蓄匯票如同雪片飛來,一沓一沓堆滿辦公桌。 
 
    東華集團曾許諾,每人只要花1萬塊錢,從他們那裏買回兩箱螞蟻拿回家養,一年就能獲得4000元回報。
 
    13日上午,遼寧省營口市東華“養殖螞蟻集資詐騙案”一審終於作出了判決:被告人汪振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中15名被告人分別獲刑5年至10年並分別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自2002年5月起,遼寧省營口東華集團兩年多時間向社會大量發展螞蟻養殖戶,通過委託代養等手段共非法集資29.9億元,形象包裝就用去上億元。去年6月28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今年2月8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營口東華“螞蟻案”,公訴機關在庭審中提請判處汪振東死刑。

    4.8億集資款沒了蹤影

    公訴機關稱,從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汪振東在未經金融管理批准、無資金保證能力的情況下,以高達35%至80%的利息為誘餌,誘使數萬投資者與其簽訂合同10.91萬份,非法集資數額達人民幣29.9499億元。

    汪振東非法集資來的近30億資金,除償還養殖戶部分本金和利息共計21.9697億元外,剩餘約7.9億元則被其用於揮霍性投資、贊助、宣傳或借給個人、單位使用等。汪振東“慷慨”揮霍集資款的程度令旁聽的養殖戶心痛不已。當公訴機關與其核實多筆借與他人數萬或數十萬錢款時,汪振東答覆“記不清了”,立即引來旁聽席上唏噓聲。庭審中,公訴機關表示,案發後汪振東被扣押的不動産、酒店、機械設備、車輛等,估價約3.1億元,這也意味著約有4.8億元難以收回。

    汪振東信誓旦旦説不虧

    在庭審進行中,公訴機關指稱營口東華集團的詐騙伎倆就是用後期養殖戶的錢,還前期養殖戶的本金和利息,如此滾動終有不靈的時候,尤其是東華集團下屬企業基本處於虧損狀態,不具備贏利以還養殖戶的本息。

    東華電纜廠虧損,東華大酒店虧損,東華酒業公司虧損……當公訴機關將營口東華集團下屬企業審計出的虧損狀況予以公佈時,儘管旁聽者心驚不已,而汪振東卻沉醉在自己的遠景中,不為所動。汪振東説:“拿東華酒廠來説,我們只是剛投資建成,還沒有正式生産,沒投産就是虧損,如果多給些時間,會很好運轉起來的……”

    辯護律師為汪振東辯護稱,由於審計程序、規則、截止日期上有欠缺,公訴機關舉證汪振東集資款數額29.9億元不符合實際情況,僅以東華下屬企業現金流量等情況分析認為東華集團虧損,審計報告中對東華公司虧損的表述不準確。

    非法佔有和“揮霍”成焦點

    公訴機關稱,汪振東的集資行為完全具備詐騙的特徵。他用虛假證明材料虛構實力,以高額利息為誘,回收螞蟻也不分質量,而向養殖戶出售高價蟻種是變相吸引公眾存款;在近三十億集資款中,汪振東只有一小部分用於螞蟻産品開發,其餘則被其隨意支配;用虛假宣傳隱瞞螞蟻産品銷售不好的真相。汪振東辯護人則説,汪振東在開展集資時有投資項目,並將集資款實際投入使用,部分項目具有良好贏利前景,如高利潤的保健品,理論上可實現其向養殖戶承諾的回報利率;汪振東有很多卷款逃走的機會卻沒有逃,是因他沒有主觀上的詐騙故意。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汪振東在使用養殖戶的集資款時,著重強調了一個詞,即是“揮霍”,如給情人買名車和一百餘萬現金、形象包裝即上億、上千萬元地將錢借給別人等,卻只用了一小部分資金用於螞蟻産品開發,恰恰東華集團資金支配均由汪一個人作主。

    汪振東辯護人稱,汪振東用大量資金來做廣告、贊助以及和知名人士合影等,是為提高企業知名度,進而促進産品銷售;汪振東投資的部分項目已開始贏利。揮霍是以浪費為目的,投資則是追求回報。

    汪振東為何被判死刑

    在連續兩次開庭中,汪振東均辯稱自己的經營合理合法,沒有詐騙行為,沒有佔有目的,因而不構成犯罪。

    庭審中,汪振東的辯護人圍繞此案定性,以汪振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非集資詐騙、汪振東是單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展開辯論。最終,這兩點均未被法庭採信。

    法院審理認為,汪振東虛構養螞蟻有高額利潤、隱瞞東華集團“無贏利”真相,肆意用養殖戶的資金搞無效益“投資”,編造“有實力”假象,不停欺騙前來考察的養殖戶。其將養殖戶資金7.98億元用於個人揮霍、償還個人貸款、借給個人或單位使用。

    判決認定,“汪振東的行為,給養殖戶在經濟上造成極大損失,精神上造成極大痛苦,並致被害人安帥受騙後自殺的嚴重後果。汪振東集資詐騙罪名成立,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險性極大,應予嚴懲。”

    為騙子“求情”與拍手稱快

    庭審中,對於公訴機關舉證的吸收公眾存款數額,絕大多數被告人當庭表示不認同。在法官向其中一名被告人訊問是否有新證據時,其辯護律師提供了一份令旁聽席上譁然的聯名信。

    該律師説,大石橋市南樓開發區140余戶養殖戶聯名,稱與被告馬艷芝簽訂合同時,馬艷芝向大家交代了風險關係,大家都是自願行為,且她經常為大家來來回回跑路,“馬艷芝是個大好人”。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昨日上午8時20分,在宣佈庭審紀律後,審判長開始直接宣讀判決書。整個判決宣讀了兩個小時,判決書長達50頁。

    就在16名被告人被押下法庭的時候,旁聽席上“立即執行”、“汪振東死有餘辜”、“還我們血汗錢”之類的喊叫聲響成一片。而汪振東卻扭過身,衝著旁聽席上的人們,作出一個暫停的手勢,臉上挂著笑。

    汪振東的這一舉動,使一些旁聽的養殖戶受害人情緒更加激動。

    汪振東當庭表示上訴,其餘15名被告人中的14人表示上訴。

責編: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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