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社區 論壇 博客 播客 | 網絡電視直播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學生比賽中猝死體育大學被判賠償15萬 /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17日 17:48 來源:

    來源:北京晚報

    法庭現場 李欽鵬攝

    昨天下午,在校內聯賽中猝死的體育大學學生王逸凡的父親,懷抱著兒子的巨幅照片走上法庭,聽取法院對其狀告北京體育大學一案做出的一審判決。海淀法院在判決中認定,體育大學未能對王逸凡實施及時有效的救助,存在一定過錯,因此判決其增加賠償王逸凡父母15萬餘元。

    2005年6月22日18點40分,王逸凡在校內參加學校組織的籃球聯賽。比賽開始後,在距第一節結束差22秒時王逸凡突然倒地,後因搶救無效死亡。事後,王逸凡的父母與體育大學先後簽訂了《後事處理協議》及《修訂協議》,學校依約向他們給付了搶救費、喪葬費、一次性撫慰金及贊助費等共計18萬餘元。但因認為簽訂協議時學校隱瞞了一些涉及校方責任的重要問題,協議的簽訂顯失公平,王逸凡的父母將體育大學告到了法院。

    開庭時,王逸凡的父母和體育大學曾就王逸凡參加比賽的時間存在爭議,雙方所主張的時間前後相差10分鐘。對此海淀法院在判決中認定,根據999急救中心的急救醫療記錄及證明證實,該中心於當天19時17分左右才接到報警,19時32分到達體育大學。即便按照體育大學的説法,王逸凡參加比賽的時間為18時50分,倒地時間為19時,這也與急救中心接到呼救後到達現場的時間相差了32分鐘之久。根據王逸凡的病情,有可能在這段期間內失去了最佳的搶救機會。

    法院認為,作為專門從事體育教學的學校,對於學生在訓練或比賽中可能出現的意外,應設置相應的緊急預案,及時採取有效的救助措施。王逸凡倒地後出現瀕死症狀,體育大學應在第一時間呼叫醫療部門前往救護。據此對於王逸凡的死亡後果,體育大學存有一定過錯。但同時法院也指出,雖然體育大學未能對王逸凡實施及時有效的救助,但這並非導致王逸凡死亡的根本原因。

    至於事後雙方已達成的《協議》,法院認為,該協議是在認定體育大學在事故過程中無法律責任的基礎上訂立的,現在根據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體育大學對於王逸凡的死存有過錯,因此王逸凡父母要求變更協議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對此予以支持。

    最終海淀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變更王逸凡父母與體育大學于2005年9月22日簽訂的《關於王逸凡後事處理修訂協議》,體育大學增付王逸凡父母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共計15萬餘元。宣判後,體育大學表示上訴。

責編:肖金平

1/1頁
相關視頻
更多視頻搜索:
CCTV-1  CCTV-2    CCTV-3    CCTV-4    CCTV-5        CCTV-6       CCTV-7        CCTV-8  
CCTV-9  CCTV-10  CCTV-11  CCTV-12 CCTV-新聞  CCTV-少兒  CCTV-音樂  CCTV-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