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1日電(記者李京華)北京清華陽光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薛祖慶,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檢方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現年58歲的薛祖慶是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研究員。1997年,原來由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系與北京玻璃儀器廠共同出資設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北京清華大學太陽能電子廠,更名為“北京清華陽光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薛祖慶擔任該公司的總經理,於2003年3月14日被免職。
據了解,1996年,清華大學太陽能電子廠與山東德州皇明太陽能技術研究所、中國石油物資廣州分公司合作成立山東皇明太陽能有限公司。1999年10月,清華陽光將所持股份以11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德州皇明太陽能研究所。該所於同年12月28日將購股款100萬元以薛祖慶的名義存入中國建設銀行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支行解放南路儲蓄所。
根據檢方指控,2000年6月15日,薛祖慶將該款電匯至以自己名義開設的建設銀行北京清華園支行的活期儲蓄賬戶內,並將該存摺私自保管。2002年8月4日,薛祖慶將這100萬元購股款劃轉至其妻子的儲蓄賬戶內,並用於為其姐薛女士墊付購房款。
2003年3月,薛祖慶被免職後仍掌控並使用這一款項。2003年8、9月間,薛祖慶將其於2002年3月至5月間存入銀行的合計110萬元的定期儲蓄存單交由清華陽光前任董事長沈先生保管,並説明該款係山東皇明的退股款,收回後由其長期保管,並稱自己未動用。2005年6月,薛祖慶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的過程中,如實供認了上述犯罪事實。
檢察機關認為,薛祖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