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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川:諸多法律法規“拴”不住一條狗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16日 10:04 來源:
專題:惡犬咬人何時休!

    來源:法制網

    出門怕狗咬,走路怕狗屎,睡覺怕狗叫……狗患成災!

    這到底是法律法規不健全,還是執法力度不到位,抑或是狗主人的社會公德意識差?

    據有關部門保守估計,僅寧夏銀川市目前就有4萬多只狗,每天排泄的糞便多達6噸。2006年前10個月,銀川市三百五十多人被狗咬傷注射了狂犬疫苗,而全自治區接種人用狂犬病疫苗者高達一千多人。其中,中衛市近三個月來幾乎每月都有近百人被狗咬傷注射狂犬疫苗。銀川市督辦局受理中心則不斷有“犬狗擾民”、“犬狗隨地大小便”、“犬狗咬人”的投訴,今年以來已多達近百起。

  諸多法律法規“拴”不住一條狗

    有人將這種日益嚴重的“狗患”,歸責于法律法規的不健全。

    其實,早在20世紀80年代頒布實施的民法通則就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2005年頒布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寧夏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嚴格限制居民飼養寵物犬。飼養寵物犬應當遵守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場、飯店、公園、公共綠地、醫院、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展覽館等公共場所;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寵物犬在戶外排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銀川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則明確規定,居民飼養犬類、信鴿等寵物,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具備相應條件,並採取措施防止影響周圍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影響市容環境衛生或居民生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沒收,並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上述法律法規對飼養動物的規定可謂明確而具體。但許多市民普遍對記者説,還從沒聽説過因為哪家的狗在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狂叫擾民、隨意排泄糞便、咬傷路人,而狗主人被執法部門警告、罰款或行政拘留的。執法人員的身影太罕見了!

  執法部門分頭抱怨各自為政

    記者日前在採訪中了解到,目前對狗的管理涉及公安、城管、衛生、農牧等多個部門。而實際上,目前對狗等寵物實行管理的相關部門只有城管一家。依照執法權限,城管部門也只能在發現攜帶寵物進入公共或寵物在公共場所隨意排泄糞便時,才能對寵物攜帶者予以警告並責令改正。而更多的住宅小區寵物擾民、咬人等糾紛發生後,城管部門卻沒有執法權限,很難處理。城管部門説,曾試圖沒收多次違反規定的寵物狗,但在沒有收養場所的情況下,沒收來的狗又無法飼養,以至於銀川街頭溜狗的人隨意逍遙。

    公安民警告訴記者,雖然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動物恐嚇他人、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等賦予公安機關執法權,可以予以警告、罰款和行政拘留處罰,但因為沒有具體可供管理和操作的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也常常被“狗患”困擾而難以處理。有的市民出門拉著數千元的名貴犬,即使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狗主人按最高限額罰款500元,人家也不在乎。

    農牧部門介紹説,目前,銀川市已有三十多家店舖常年經營寵物狗,年存量達千條以上。寵物市場也由過去的分散擺攤到目前的集中銷售,管理還是上了一個臺階。但在具體的管理上依然很難規範,特別是狗的引進和銷售等環節和渠道更是難以掌握和正常管理。除了一些名貴犬種能做到定期到獸醫部門打預防疫苗外,多數普及型低檔次的犬類幾乎沒有疾病預防措施,處在失控狀態。

    衛生部門則認為,我們只負責人被狗咬傷後接種狂犬病疫苗。寧夏雖然已連續4年沒有發生狂犬病病例報告,但潛在的狂犬病危害日益凸現,已成為危害群眾生命安全的一大隱患。要從根本上消除這種隱患,還需堵源截流,層層把關。

  當執法者患上立法依賴症

    據悉,2002年,銀川市城管部門就草擬了一個由城管、公安、衛生、農牧等相關部門多管齊下的《銀川市犬類管理辦法》(草案)。但由於草案涉及對寵物管理的收費等問題,需報請自治區財政、物價部門審批同意才能實施,所以至今遲遲沒有出臺。

    對此,銀川市政府法制部門有關負責人指出,當前,在動物飼養人公德意識、法律意識普遍缺失的情況下,“狗患”表面上是狗的問題,實質上問題還是出在人的身上。飼養人有法不遵,未盡到狗主人的責任;執法部門多頭執法,執法不到位,法律法規賦予的處罰權流於形式才是最大的隱患。因此,如果缺少了遵紀守法的公民和嚴格執法的執法者,即使制定了再多的法律法規也無濟於事,“狗患”依然難以從根本上消除。

    一些見狗心煩的市民告訴記者,養狗數量失控,管理乏力,不僅是制定一部管狗的法律法規才能解決的問題。只有公安、城管、衛生、農牧等相關部門聯起手來,既職責分明,又相互配合,對狗主人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行為予以重罰,甚至對嚴重違法犯罪行為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責任,“狗患”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幹嘛非要等到國家或地方頒布一個專門管狗的法律法規才去嚴格執法,消除“狗患”?

責編: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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