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房地産開發商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立起一塊廣告牌:“房價不會跳水,只是在做俯臥撐”。 中新社發
從10月13日開始,南京市民購房亦可額外領取市政府發放的財政補貼,標準為房款總額的0.5%或1%不等。有專家指出,這種表面上惠及民生的政策,其真正的作用是借公共財政為開發商托市,最終的結果是高房價依靠財政的補助仍然得到維持,甚至還可能進一步走高,結果可能會強化部分開發商繼續維持暴利的心態,顯然無助於房價回歸理性。
繼西安、瀋陽等城市之後,從10月13日開始,南京市民購房亦可額外領取市政府發放的財政補貼,標準為房款總額的0.5%或1%不等。南京市政府方面稱,其目的在於“進一步落實房改政策,加大住房補貼的發放力度。”不過,據記者所知,當初國家在房改政策出臺時所規定的購房補貼應由購房人單位發放,而絕非當前這種由地方財政買單。因此,當前一些城市的購房補貼實質上就是地方政府的救市舉措,沒必要閃爍其辭。
那麼,到底該如何看待這一“土政策”呢?誰將從中真正受益?它真的能救得了初顯低迷的房地産市場嗎?
僅從表面上看,幾個城市的補貼標準雖然劃分了不同面積,補貼金額也並不高,但卻都是普惠式的,即只要買房就能享受補貼,地方政府希望憑此激活房市交易的意願非常清楚。
眾所週知,房地産業目前在各城市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但今年以來,曾經只漲不跌的城市房價漲幅出現回落,開發商的資金鏈也緊張起來,一向紅火的土地交易市場屢屢出現流拍,從而導致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減少,直接影響到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這應當是補貼出籠的直接動因。
但是,不以地方政府意願為轉移的是,隨著國家對房地産市場宏觀調控累積效應的顯現,高房價已經出現鬆動跡象,成交量正在大幅萎縮,購房人持幣觀望者眾多。人們有理由質疑:此時救市是否合理?時機是否合適?
記者注意到,在補貼方案中,各城市其實都對實施時間進行了限定,基本為一年左右。如西安的規定是“從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南京的規定是從今年10月初至明年9月底。看得出,補貼的指向是短期的,只能讓人認為是權宜之計。真若如地方政府所稱的“落實房改政策”,那就應該是長期施行。
對於購房人來説,政府出資補貼看起來很美,似乎是天上掉下一個大餡餅。但是,跟動不動就數十萬上百萬的購房款相比,幾千元至1萬多元的補貼其實不過是杯水車薪,二者間太不成比例。以這有限的補貼企圖去“誘惑”消費者購房,明擺著不實際,只能是一廂情願。試想,在國內外經濟環境嚴峻、房價仍不合理、房價與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和期望值相差太大的情況下,膽敢以身試險的人能有多少?一旦補貼政策有效期結束,當地房市豈不是更顯低潮?
看來,補貼對於購房者的意義並不大,相反,補貼或許會被開發商看作是一根救命稻草。
在表面上,補貼是發放給了購房人,但是購房款最後到哪去了?還不是進了開發商的腰包。如此稍加分析不難發現,補貼在本質上是補給了開發商。有專家更深入地指出,這種表面上惠及民生的政策,其真正的作用是借公共財政為開發商托市,最終的結果是高房價依靠財政的補助仍然得到維持,甚至還可能進一步走高,結果可能會強化部分開發商繼續維持暴利的心態,顯然無助於房價回歸理性。
從邏輯上講,通過補貼推高房價,也就間接推高了土地的價格,就有助於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由此可見,地方政府也是補貼政策的潛在受益者。
而從本質上講,公共財政的錢理應為公共事務服務,為廣大納稅人辦事。如今,某些城市用公共財政的錢給購房人發補貼,購房者儼然擁有了某種特權,這對不購房者無疑是不公平的。這種對不買房家庭的忽視,對公共錢袋的侵蝕,不僅傷害中低收入困難群眾的感情,也會損害社會公平與政府形象。
更應注意的是,補貼並未得到人大機關的審議,涉嫌浪費納稅人的錢財,涉嫌濫用行政權力。學者楊濤認為,用財政的錢補助市民購買商品住房是一筆很大的費用,這筆費用該不該開支,如何來使用,政府應當交由人大來討論,投票表決。
據不久前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2008年十大暴利行業中房地産業位居首位。某開發商更是表示,房價降三成還有15%的利潤空間。正是由於房價存在非理性暴利,才造成了當下房市的低迷。地方政府要想真正挽救房地産市場,就應該有的放矢地堅持“兩手抓”,一手設法平抑房價,另一手設法增加市民的平均收入。待房價收入比恢復到合理水平後,房市才能真正走出低迷。從長遠看,讓房價降下來,讓市民收入提上去,只有這二者才是對購房者最好的補貼。(記者 周劍初)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