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人在答問時表示,新條例將對外匯資金流入流出實施均衡管理。
新條例要求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取消外匯收入強制調回境內的要求,允許外匯收入按照規定的條件、期限等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規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管理,要求資本項目外匯及結匯資金應當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增加對外匯資金非法流入、非法結匯、違反結匯資金流向管理等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明確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資金流入流出進行監督檢查及具體管理職權和程序。
此外,新條例還強化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建立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健全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完善外匯收支信息收集,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統計、分析與監測;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規則,規定國際收支出現或者可能出現嚴重失衡,以及國民經濟出現或者可能出現嚴重危機時,國家可以對國際收支採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新條例還健全外匯監管手段和措施。為保障外匯管理機關依法、有效地履行職責,增加規定了外匯管理機關的監管手段和措施,同時規定了外匯管理機關進行監督檢查的程序。
責編:陸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