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針對近期部分企業借食品價格上漲之機,趁機搭車漲價,個別經營者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國家發改委在全國範圍內重拳出擊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昨天,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通報了重慶、湖北等地的六起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典型案例。此外,發改委表示,正在考慮適當提高價格違法罰款額度。(8月29日《北京晨報》)
1999年7月10日國務院批准的,于當年8月1日起實施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説,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現在看來,這個“最高可處30萬元的罰款”的額度確實有些偏低了,想收到威懾和懲戒違法者的作用恐怕是有些難了。可就算是這個為數不高的罰款,又處罰了哪些企業了呢?查看國家發改委8月28日通報的六起案例得知,只有西安市物價局決定對某超市罰款10萬元。世界拉麵協會中國分會串通漲價事件,目前的情況仍就是“發改委正在做進一步深入調查”,而且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副司長張滿英28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白象、康師傅、今麥郎等方便麵生産企業已經積極配合,紛紛採取優惠促銷措施,承諾價格自律。那麼,最終會出現一個什麼樣的結果,會是“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嗎?
8月2日《中國新聞網》報道説,英國航空公司因與競爭對手維珍航空串謀操控燃料附加費價格,被英美當局罰款5.5億美元,英航可能面臨乘客的索賠浪潮。英國公平貿易局主席科林斯表示:“這次罰款創英國競爭監管機構的罰款紀錄,並讓各公司董事會及老闆看到我們執法的決心,及提醒有關公司一旦犯法所要面對的風險。”報道中還説,此次監管當局的聯合行動表明,國際社會對卡特爾組織(就是我們這裡的“價格聯盟”)正採取越來越強硬的手段。所以説,儘管目前相應法規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的罰款”的額度確實有些偏低了,但不管是低還是高,該處罰時就處罰才是最重要的吧?而如果總是一味的“警告”了事,誰怕呀?(楊鳳霞)
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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