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5月5日電(記者崔峰)今年70歲的哈爾濱市民張老漢去年6月,輕信了一家公司的宣傳,將多年積累的30萬現金投入公司賺“紅利”。第三個月,當他再去公司取“紅利”時卻發現,公司早已經人去樓空。據從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了解,2003年以來,以高額吸存、連鎖加盟等為誘餌,詐騙群眾錢財的涉眾型經濟犯罪多達百起,去年以來呈增加趨勢。公安機關雖全力偵破,為投資者挽回了上億元的損失,但也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將資金揮霍或轉移,使投資者蒙受損失。
據公安機關介紹,非法集資的犯罪嫌疑人利用投資者想快速致富的心理,以專賣、分紅、返租、出讓股權等方式,誘騙投資者投資。
為此,公安機關提醒市民要提高警惕避免上當。一是不為暴利所誘。集資詐騙無論花樣如何翻新,目的都是以暴利為誘惑,動員投資者集資,投資者只要不存在僥倖心理,理性分析,很容易識破。二是不迷信。部分犯罪嫌疑人往往以政府支持、名人廣告等為招牌,通過租借金融機構的辦公場所等增加迷惑性,因此投資者不要盲目相信宣傳,必要時可到金融監管機構、公安機關諮詢其合法性,做到“理性投資、合法盈利”。
責編:尹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