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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工商聯出臺文件防民企風險 改造短命基因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27日 08:08 來源:
     
    [內容速覽]近日,全國工商聯發佈的《關於指導民營企業加強危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陸續到達各省、市、區工商聯手中。這是迄今為止,全國工商聯從宏觀上指導民營企業加強管理,出臺的第一個專門文件。

    來源:東方早報

    核心提示

    在屢屢目睹以德隆、格林柯爾為代表的大型民企因遭遇危機而幾乎一夜崩塌之後,有“民營企業代言人”之稱的全國工商聯正式將“防範民企風險”提上日程,並從制度層面施以援手。

    近日,全國工商聯發佈的《關於指導民營企業加強危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陸續到達各省、市、區工商聯手中,並逐漸傳達給千萬民營企業。“這是迄今為止,全國工商聯從宏觀上指導民營企業加強管理,出臺的第一個專門文件。”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孫曉華在接受早報記者專訪時説。

    在相關通知中,全國工商聯要求各級工商聯組織“採取傳達文件、召開座談會、培訓班等多種形式”進行貫徹,指導和幫助民企提高危機防範與危機化解能力和水平。

    全國工商聯表示,文件是“針對目前民營企業尤其是一些大型民營企業危機頻發的現象”而制定的。

    薄薄數頁紙間,作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助手”的全國工商聯援手民企經濟安全的急迫之心躍然紙上,並籍此拉開了探索構建民企“拯救體系”的序幕。

    孫曉華透露,全國工商聯將嘗試建立民企風險防範和危機處理機制。此外,針對國內證券市場日益活躍的現狀,全國工商聯還醞釀建立民營控股上市公司風險評估和預警體系,同時成立“全國工商聯民營控股上市公司商會”。

    出臺始末 踏訪11省市,數易其稿

    “民企危機”是這兩年的關鍵詞。這引起了中共中央統戰部、全國工商聯的高度關注。2006年上半年,全國工商聯啟動“民營企業風險防範和危機處理”課題調研,踏訪11省市,今年1月中旬,《關於指導民營企業加強危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出爐。

    “《意見》是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出臺的,可以説是全國工商聯長時間來關注民企危機的一個總結。”在位於北京北河沿大街93號的全國工商聯機關大樓內,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孫曉華對早報記者説。孫曉華口中的調研,是指全國工商聯去年的“民營企業風險防範和危機處理”調研。去年12月中旬,全國工商聯九屆五次執委會會議上,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在做年度工作報告時,將其與另兩項調研並稱為全國工商聯當年度三大重要新課題調研。

    全國工商聯對於民企危機的思考,貫穿于本輪宏觀調控始終。早在2003年,在一次“紀念李海倉”(民企海鑫鋼鐵集團前董事長、原全國工商聯副主席,2003年1月22日遭槍殺)的座談會上,黃孟復即提出應認真思考如何防範大企業的危機。他説,近年來,不論國外國內還是國有私營,已看到許多起大企業倒閉、清盤的事例,看到無數中小企業、家庭和投資人的積蓄被捲進旋渦。

    隨後兩年,在全國工商聯舉辦的重要會議上,“民企風險”不斷成為關鍵詞。2004年11月,全國工商聯&&主辦首屆“中國企業發展安全高峰論壇”。2005年、2006年又連續舉行大型民企首腦沙龍,主題均為“民營企業的風險防範與危機處理”。

    但呼籲似乎並不能阻止國內民企危機頻發的現實。兩年間,鐵本、德隆、托普、創維、格林柯爾、斯威特等大型民企相繼“出事”。

    “這引起了中共中央統戰部、全國工商聯的高度關注,中央統戰部部長劉延東、黃孟復主席以及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全國工商聯第一副主席胡德平多次批示。”孫曉華説。為落實批示精神,2006年上半年,全國工商聯啟動“民營企業風險防範和危機處理”課題調研,&&者為孫曉華。

    “調研前後歷時近半年。”孫説,其間,由全國工商聯法律部、經濟部人員組成的調研組踏訪了遼寧、廣東、湖北、浙江、山東、上海、北京等11省市,“初步統計,有100多位企業家和法律界人士參與座談。”

    浙江省工商聯副秘書長張菊泉陪同調研組完成了“浙江之行”。“浙江是調研組待得最久的省份,前後4天。”他告訴早報記者,“先是寧波,後又去了杭州,召開了2次專題座談會,參加的民企均是浙江知名企業,包括方太、華立、廣廈、傳化等。”

    儘管浙江素有“民企大省”美譽,但與成就耀眼的民營經濟如影隨形的是,民企危機亦屢見不鮮。省工商聯副會長鄭明治在向早報記者羅列該省民企危機“症狀”時,幾乎每一條都能舉出若干近年來發生的典型案例,“這只是見諸媒體報道的一小部分”。

    在完成上述省市調研後,去年8月,全國工商聯法律委員會在太原召開第3次全體會議,圍繞“民企風險防範與危機處理機制”展開探討。隨後,全國工商聯提出了《關於建立全國工商聯民營企業風險防範與危機處理機制的初步設想(徵求意見稿)》。

    “由於機制建立尚需過程,我們決定參照國資委去年頒布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先出臺一個類似指引。”孫曉華説。今年1月中旬,數易其稿後,《關於指導民營企業加強危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出爐。

    危機四伏” 找出致命病因

    如果用一個詞來形容中國民企危機的現狀,那就是“危機四伏”。

    對待危機時,民企必須摒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要用“系統調理”的理念,對方方面面進行系統管理,這樣才能堵住危機源頭,或在危機來臨時,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損害。

    “如果用一個詞來形容中國民企危機的現狀,那就是‘危機四伏’。”國內知名品牌和危機管理專家、上海卓躍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首席諮詢顧問龐亞輝認為。這一説法得到了另一位危機管理專家、北京關鍵點公關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遊昌喬的贊同,“事實正是如此”。

    “從目前的形勢看,民營經濟雖然步入了良好的發展勢頭,但也面臨著風險和危機的高發期。”孫曉華説。做出上述判斷的理由有三:首先是自身問題,沒有具備充分必要的條件而急於加快發展,自身的不足或“軟肋”就暴露出來;其次是國家法制環境越來越完善,既為民企創造了良好的發展環境,也對規範經營提出更高要求,一些企業沒有充分認識和真正適應,還在按以往做法經營管理,“導致以前不算‘問題’的問題,現在成了‘問題’”;第三是包括消費者和企業員工在內的個體人的權益意識增強,一些企業因對主張權益重視不夠、處置不當而産生的危機。

    “企業存在的各類問題與缺陷,都可能導致危機發生。”遊昌喬認為。這位有“中國危機管理第一人”之譽的專家根據不同的發生源,將企業危機概括為“3+1+3”模式,即3種“自殺性”危機、1種“他殺”性危機及3種“天殺性”危機。所謂“自殺性危機”,是指企業內部原因導致的危機,包括因産品或服務有質量或性能問題及缺陷而産生的産品危機,由於市場環境變化或企業自身營銷能力下降産生的市場危機,由於投資、購並、體制、債務、供應或人事行政及財務等管理方面的原因導致的管理危機。“他殺”性危機是指因競爭對手的打擊導致的危機。由企業不能掌控的外界因素導致的危機則是“天殺”危機,包括因媒體曝光或報道失實産生的媒體危機,因遭遇政策調整或法律障礙導致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性危機,以及自然災害或戰爭等不可控危機。

    “在我們的調研過程中,企業家談到的風險和危機各種各樣。”孫曉華説,“最終,我們將調研立足點放在總結能導致民企消亡的風險和危機上。”全國工商聯的調研結果顯示,目前民企面臨的毀滅性打擊有兩個,一是企業家自身出問題,如被司法調查或被刑拘等;二是資金鏈斷裂———“所看到和聽到的企業命運發生逆轉的事件,幾乎都因此而致。”

    儘管“危機四伏”,但民企在此方面的態度卻令人擔憂。龐亞輝説,就中國企業而言,不僅是民企,包括國企在內,危機管理意識都非常淡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更不用説預防或在危機來臨之時有成熟的應對機制。其此前做過的調研顯示,超過80%的企業是當危機來臨的時候才倉皇應對,不得要領。

    “危機發生後,企業往往採取的是消極的處理方式。”遊昌喬深有同感,表現在:速度緩慢,延誤了處理時機;對待媒體不理性,把媒體當敵人;沒有專門的危機管理小組和應對計劃,“顧此失彼,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願承擔責任,一味辯解,失去民心;對政府依賴心過重,總指望政府出頭,或走向另一極端,不與政府積極溝通,沒取得政府支持;心存僥倖,處理危機不徹底,埋下隱患。

    民企“短命基因”就此播下。全國工商聯公佈的第一部《中國民營企業發展報告》藍皮書顯示,全國每年新生15萬家民企,同時每年死亡10萬多家,有60%的民企在5年內破産,平均壽命2.9年。即便在民營經濟發達的浙江,狀況也不樂觀。該省中小企業局上月發佈的《2006年浙江中小企業發展報告》顯示,浙江每天約有240家民營企業註冊登記,但每天也有130家企業登出關閉,存活率僅45.83%。

    “企業危機不僅關係到企業自身的發展和存亡,而且往往涉及民企整體形象,對民營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等也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全國工商聯在《意見》中表示,加強危機管理工作已成民企在發展過程中須認真對待的重大課題。

    “對待危機時,民企必須摒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要用‘系統調理’的理念,對方方面面進行系統管理,這樣才能堵住危機源頭,或在危機來臨時,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損害。”遊昌喬認為,從這個意義上説,全國工商聯出臺《意見》進行指導,形成危機管理的普及性教育,“是一件善舉”。

    下一步建危機處理協調機制

    全國工商聯將建立民企風險防範與危機處理機制列為下一步目標。該機制大致包括兩大內容:一是建立類似于聯席會議制度的危機處理協調機制;二是與以上有關部門建立“一對一”工作聯絡制度,對具體個案一起研究處理。

    就目前而言,如何貫徹實施《意見》,是全國工商聯的當務之急。“以前我們去企業調研時,企業的風險和危機是問得比較少的內容,今後會就此加強探討。”孫曉華説,“如果各地一起做這樣的工作,將大大推動《意見》貫徹。”

    全國工商聯的這一要求已得到響應。浙江省工商聯副會長鄭明治介紹,該會已轉發了《意見》,接下來將召開專題座談會,“可能的話,會邀請專家或在危機管理方面有出色表現的民營企業家,赴各地演講,傳授經驗。”

    不過,無論是危機管理專家還是工商聯內部人士,都認為《意見》最大的作用仍在於“強化或喚起民企危機意識”。“危機管理屬企業管理範疇,是企業管理水平和能力的體現,不可能用強制性法規來約束。”遊昌喬認為。“對危機管理,企業有自主決定的權利,”龐亞輝説,“危機越來越多,企業為此付出的成本越來越高,必然會自覺、主動地加強學習和規範。”

    這正是工商聯的難處所在。“與國資委出臺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不同,他們間是隸屬關係,而民企不歸工商聯管,《意見》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孫曉華坦言。

    鑒此,全國工商聯決定發揮“橋梁紐帶”、“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助手”的作用,將建立民企風險防範與危機處理機制列為下一步目標。據介紹,該機制大致包括兩大內容:一是建立類似于聯席會議制度的危機處理協調機制,參與者除全國工商聯外,還包括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司法機關、宣傳主管部門、金融機構等,主要用於診斷大型民企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信息溝通和解決預案的協商,提前預警;二是與以上有關部門建立“一對一”工作聯絡制度,對具體個案一起研究處理。“這種聯絡制度還有一個重要作用,就是作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把來自民營企業的呼聲、建議提供給以上部門,為他們決策提供參考,他們做出決策前也徵求我們的意見,一起促進民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對前者,“事實上,在《意見》出臺前,全國工商聯已提出這方面設想,”孫曉華説,“但由於要與各部門達成共識、且框架內容較複雜,需要時間繼續進行可行性研究,不可能一蹴而就。”

    相對而言,後者可能是全國工商聯接下來的著力點。在此方面,全國工商聯已有嘗試。去年,針對證券市場日趨活躍的現狀,其與中國證監會多次會商後,建立雙方對民企控股上市公司的綜合監管機制,成立合作工作組,並形成《中國證監會與全國工商聯合作開展對民企控股上市公司綜合監管工作的會議紀要》,確定合作開展的主要工作。

    據了解,該工作組成立後的第一項工作,是向截至去年12月底尚在證監會清欠公司名單中的36家民營控股上市公司所在轄區的工商聯提供相關企業名單和清欠工作信息,發出關於督促民企控股上市公司大股東按時完成清欠工作的通知。

    據悉,今年,全國工商聯還將推動民企控股上市公司商會的籌備和成立。“主要是為加強與監管機構的溝通聯絡,提高民企對監管政策的適應和理解,改善民營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防範風險,應對危機。”負責操作此事的全國工商聯經濟部人士介紹。

    “最終的目標是探索建立民營控股上市公司的風險評估與預警體系,以及風險防範與危機處理工作機制,”孫曉華説,“如果説大型民企是民企風險防範的重點,那麼民營控股上市公司則是大型民企風險防範的重中之重。”

    解讀《意見》

    當危機突然降臨現金流是生命線

    在評價《關於指導民營企業加強危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時,浙江省工商聯副會長鄭明治用了三個“非常”:“非常符合民企實際,非常有針對性,也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

    在《意見》中,全國工商聯對民企危機管理的基本流程進行了指導,包括危機預防、處理兩大環節。

    “充分注意現金流量”

    近年來,因資金鏈斷裂而倒下的民企不勝枚舉。在《意見》中,全國工商聯數次提醒民企關注現金流量,“現金流是企業存在的基礎,是企業的生命線。”

    在危機預防環節,《意見》建議企業關注負債情況,以及擔保等或有負債情況,保持適當的負債率和一定的償債能力,並保持一定的現金流。

    對企業決策,《意見》建議,企業樹立科學發展觀,主動了解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情況,特別是財稅、金融、土地等宏觀調控政策、重大經濟政策和産業政策,使投資經營活動符合規定和導向。

    在危機處理環節,《意見》再次提醒企業“充分注意現金流量”,並建議必要時應果斷對企業資産進行重組,收縮投資規模,保證足夠的現金流度過危機。

    建立預警和應急機制

    在《意見》中,全國工商聯建議民企應建立兩大機制:用於防範風險的危機預警機制和用於解決危機的應急處理機制。

    對危機預警,《意見》認為主要包括3方面:信息收集、潛在危機評估和預報。首先,企業應建立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統;其次,依據收集的信息,確定誘發和導致危機的主要風險因素;再次,針對不同監測對象,建立相應預警指標體系;最後,按預警指標各項標準,對企業經營、管理各種行為作出評估。

    在突發危機的應急處理機制方面,《意見》建議,企業根據自身特點和可能發生的危機類型制定處理預案,明確危機發生時的行動指南,並提出解決方式與步驟。“危機處理預案主要包括:處理機構、程序、危機調查的內容、危機處理的對策、危機溝通辦法、企業權力分配和交接等。”

    “企業家危機”

    “企業家自身出問題”是全國工商聯在調研中發現的最主要的企業危機之一。“必須把‘企業家之罪’與‘企業之罪’分開。”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孫曉華認為,“在這方面,創維的案例值得民企學習。”

    《意見》強調,民營企業家應特別注意防範因自身相關的問題而引發的危機,“應高度重視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接班人培養和安排、家族人員股權和人事安排、決策方式和管理方式、避免涉嫌刑事犯罪等方面問題。”《意見》建議,防範因産權不清和股權結構不合理帶來的潛在危機。

    危機處理六大要則

    《意見》特意為民企羅列了在進行危機化解時應遵循的六大處理要則。

    一是快速反應。“危機處理必須快速有效,企業必須以最快速度設立危機處理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分工合作,迅速處理。”

    二是主動面對。“應主動面對危機,採取積極措施,認真面對媒體和公眾,掌握對外消息主動權,避免危機擴大。”三是全局利益優先。“在處理過程中,企業局部利益要服從全局利益,為維護全局利益,必要時要果斷放棄局部利益。”四是尊重公眾的利益和感受。“公眾利益和感受在危機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危機處理時必須重視和尊重。”五是真誠坦率。“危機發生後,企業應以真誠坦率的態度面對媒體和公眾,公佈真相,不能以信息優勢和專業優勢掩蓋事實真相、欺騙媒體和公眾。”六是統一對外。“處理過程中,企業要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一個聲音對外,宣傳口徑一致,避免對外言論出現矛盾或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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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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