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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KTV版權費標準今年不出臺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2日 09:17 來源:

    專家:收費額度可以協商

    "12元/包房/天的收費標準並不是國家版權局提出的,而是國家版權局在徵求意見之後代表權利所有者向社會作出的公示。"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産權教學與研究中心主任劉春田表示,遵守知識産權保護的要求,KTV經營者向音樂作品版權所有者交納版權費是"天經地義"的事,國家版權局給出的12元/包房/天的收費標準也只是一個參考標準,根據各地情況不同可以進一步協商。

    劉春田建議,KTV經營者和主管收費部門應當本著客觀、現實的態度,就收取版權費的正規程序、具體的收費標準等問題進行協商,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標準,也利於收費標準的進一步推廣。

    消費者:小幅漲價可以接受

    記者隨機採訪了一些消費者,大部分被訪者表示,出於保護知識産權的考慮,如果漲價的額度不高可以接受。"就算一個包房每天漲12元,平攤下來也沒有多少。"消費者李女士表示,願意去KTV唱歌的大多都具有一定的消費能力,不會因為小幅漲價減少去KTV的次數。"但是絕不應該完全由消費者來承擔所有費用。"李女士表示,若是KTV經營者以此為藉口大幅漲價,可能將失去大批客流。RJ200

    新聞時評:收費之爭折射版權保護進步

    在國家版權局的卡拉OK版權費收費標準正式公佈後,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立即表示質疑,甚至不惜作出“如強行收費,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強硬表態。早在8月上海文化娛樂業協會就表示,滬上多家KTV暫時將不會向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交費。但值得注意的是,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此次質疑的焦點卻與以前有所不同:從“交不交”變成了“怎麼交”和“交多少”。

    收費標準之爭折射出版權保護的進步。儘管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與國家版權局關於交費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具體交費額度和措施等等問題還存在著諸多爭議,但至少明確了底限:根據版權法,使用他人的音樂作品應當收費。

    近年來,我國知識産權保護取得長足進步。曾經隨處可見的盜版光盤、盜版磁帶已經逐步退出包括網絡購物在內的大部分正規購物渠道。而此次版權費“交多少”之爭,或許也可以成為我國卡拉OK行業走向完善的知識産權保護的一個契機:KTV經營者們,可以明確自己究竟應該如何交費、交多少錢;主管部門也可以就此明確交費法規、交費額度。規矩劃下了,知識産權保護之路才會走得更加順暢。

責編: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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