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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資上調"迅雷不及掩耳":深化改革?強化壟斷?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16日 17:23 來源:

  中國經濟時報消息:11月14日,國家發改委、國家郵政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自11月15日起,上調信函、明信片業務資費——本埠由0.6元調整為0.8元,外埠由0.8元調整為1.2元。明信片資費由每件0.6元調整為0.8元。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為緩解郵政行業經營困難,促進郵政行業發展和郵政體制改革的深化。(《新華網》11月15日)

  14日發通知、15日便執行,如此郵政資費上調方案可謂“雷厲風行”、“迅雷不及掩耳”,完全是一副“一點商量餘地也沒有”的架勢。問題是,基本郵政資費調整,真的可以不必也不容商量嗎?

  《價格法》規定得清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毫無疑問,郵政的公用、公益性質就是不言而喻的。至於其壟斷性,那更是眾所週知的事實,因為依據現行《郵政法》,“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8條),而所謂“專營”當然也就是壟斷。不難看出,郵政資費幾乎具備價格法要求的應當舉行聽證的一切條件——如果這樣的價格調整都無須聽證,還有什麼需要聽證?

  説到這裡,不能不提到日前發改委剛剛下發另一份通知——《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稱:將強化對壟斷行業的成本監管,明確定價成本構成、審核標準和方法,並向社會公佈。有關官員並強調:“未經成本監審,不得制定或調整價格”。那麼這裡我們的疑問是:作為法定的壟斷行業的郵政業,在資費調整前,成本監審了嗎?如果審了,為什麼沒見公佈;如果沒審,上述通知的威信、公信力又如何保證?

  當然,應當承認,目前郵政行業確有經營困難——據此前發改委公佈的數字,2005年郵政業虧損3.98億元,而且這些困難、虧損中的一部分確實是由於其承擔公益性的普遍服務責任造成的,因此,為緩解這種困難國家給予適當的補償,應該説是合理和必然的。但這裡必須澄清的一個問題是:以郵政資費普遍上調的方式進行此種補償未必又是恰當的,因為畢竟,郵政行業的困難虧損並不都是施行普遍服務帶來的,其自身的經營水平能力同樣乃至更需要為之負責,或者説,基礎資費上調不僅有關公益性的普遍服務,而且牽涉、惠及牟利性的競爭服務。如此一來,“一鍋煮式”的資費上調,便很難擺脫向公眾轉嫁經營虧損的嫌疑,必然也與“促進郵政體制改革的深化”的漲價理由相矛盾。

  關於郵政體制改革,我們知道,“政企分開”、“破除壟斷”一直是社會呼籲的基本方向。根據有關改革方案,現行郵政系統將重組分置為:專事政府監管職能的郵政局和完全企業性質的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這意味著,後者必須主要依靠其自身的市場競爭能力而不是壟斷地位、政府價格管制,去解決諸如虧損之類經營問題,這正如《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中指出的:“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組建後,要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投資效益和經濟效益……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既如此,值此郵政體制改革正在緊張進行之際,有關部門忙不迭地大幅上調郵政資費,派送企業性質的郵政公司以價格厚禮,究竟是有利於其深化改革、增進市場競爭力,還是有助於它強化壟斷和行政依賴,無疑值得疑問。(張貴峰)

責編: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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