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消息:
“齊二藥”假藥案剛剛平息,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又撂倒了本需要用“欣弗”來解除病痛的患者。而近來,齊二藥假藥案、台州千萬假藥大案、致命哮喘假藥案等等假藥案件接二連三,這不得不讓我們質疑:監管機制為何屢出漏洞?
眾所週知,藥品是用來治病救人的,關係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藥廠生産出藥品是要經過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層層把關、驗收合格後,方能投入出廠、臨床使用,這其中只要有一個環節不合要求,良藥都有可能變為毒藥。但是更令人恐怖的是,假藥從購進原材料到生産到銷售卻一路暢行無阻,這讓人擔心還有多少藥品要讓患者以生命試藥之後才能發現問題。
這些正規藥廠的産品,應該受有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而現在“問題藥品”又開始拿百姓的生命開玩笑,如果監管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依據該法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來執行,就不會再出現這樣的“問題藥品”,這也再次説明,首當其衝失職的是監督管理部門。
監管部門是有一定的監管權利的,其對權利的輕重拿捏關乎到生産企業的生存、發展。既然存在這一層“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企業就會想方設法的打通限制發展的瓶頸。這就使的安徽當地監督部門和生産廠家很可能又是某種説不清、道不明的利益使然,更是對納稅人性命的木然。因此,杜絕生産假藥的監督管理部門的“失職”一天不除,假劣毒藥便會永遠無法叫停。惟有監督管理部門負起責來,才能真正杜絕“假劣毒藥”生産的源頭。
國家的相關規定早就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人員的執法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並強化了藥品檢驗機構及人員的責任。所以,監管的漏洞並不是制度的缺失,而是制度的失靈。因為,對於任何制度,最終執行的都是人,所以,要“激活”失靈的藥品監管制度,就必須強化對監督人員的監管,這方面既要有道德的教化,更要有法制的強制。(稿源:紅網 作者:古紅青)
責編:孫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