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炒作“高考狀元”情節嚴重將受行政處分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04日 17:18 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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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9月1日起,重慶市的學校如果公佈考生成績、名次,炒作“高考狀元”,校長將被處分。這是重慶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簡稱條例)規定的。
條例規定,9月1日起,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向社會公佈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考生的成績、名次等信息。重慶市各學校如果擅自公佈高考、自考等考試成績和名次,將涉嫌侵犯學生合法權益,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學校頂風而上,比如炒作“高考狀元”,情節嚴重的,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員將獲相應行政處分。
對考試作弊行為的具體形式,條例也作了列舉式規定,具體包括: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電子存儲設備參加考試的;在考試中有夾帶、抄襲、傳遞、換卷等行為的;代替他人考試、由他人代替本人參加考試或者組織人員替人參加考試的等。
凡考生出現作弊,當次考試科目成績無效,已被錄取的要取消入學資格或者學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作弊雙方將被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組織人員替人考試,將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為保護未成年人,條例取消了草案曾經規定的對考試作弊考生禁考1年至3年的規定。(記者 沈義)
責編:張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