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26日 17:13 來源:中國網
3月26日(週一)15時,教育部例行新聞發佈會在教育部北樓二層報告廳舉行。
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韓進介紹了民辦高等教育在發展過程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是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扶植政策,還有一部分有待於落實的,主要有這麼幾點:
1、一些地方沒有落實民辦高校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於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高校,沒有依法享受與公辦高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高校的稅收政策尚未制定,民辦高校促進法裏面是説不要求取消回報,跟公辦高校享受同樣的稅收政策,要求回報的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國家還沒有出臺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辦法,使合理回報的取得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難以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裏規定了可以取得合理回報,但具體怎麼取得,怎麼計算,怎麼確定比例,什麼時候拿,這涉及到學校一系列的運行之中的管理問題、財務制度問題,在實際執行中還有制度不健全的地方。
3、一些民辦高校教師在人事檔案館裏職稱評定方面沒有享受到與公辦高校平等的待遇。
4、一些民辦高校的畢業學生在檔案管理、評獎、評優方面沒有享受與公辦高校學生同等的權利。
二是對民辦高校的監管需要進一步的加強。
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扶持,一方面是監管。表現為三個方面:
1、管理力量薄弱,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在發展民辦高等教育,同時還有一個監管的責任,管理力量是薄弱的,職責不清,因為它涉及到若干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一些地方政府對民辦高校疏于管理,存在著對民辦高校管理的缺位、不到位和重審批輕管理的現象。
2、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不夠,民辦高校監管涉及到教育、財政、稅務、審計、工商、物價、民政、公安等多個部門。但是,目前相互溝通,共同研究,協調解決問題的工作機制還不是很順暢。
3、社會對民辦高校進行監督的渠道也並不完全,並不完善。尚未形成政府依法管理,民辦高校依法辦學,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民辦高校管理格局。
第三,民辦高校的內部管理和辦學行為需要進行規範,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
1、個別民辦高校舉辦者辦學指導思想不端正,對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事業的公益性原則存在認識上的偏差。民辦高等教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仍然是公益事業。但是在一部分舉辦者裏,對公益性的原則和社會主義的方向是存在偏差的。將辦學作為謀取個人和組織利益的途徑,注重經濟效應,忽視社會效應,這是遺留問題。
2、一些民辦高校的內部管理體制不健全,董事會、理事會,董事長、理事長,校長的職責不夠明確。家族史管理,出資人一人説得算,這種情況比較普遍。
3、一些民辦高校的黨團組織建設不健全,學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薄弱,對出現的問題或者是對問題發生之前的苗頭,不能夠及時發現,也不能夠及時疏導,出現問題也不能及時控制。
4、絕大部分民辦高校出資者出資的資産沒有過戶到名下,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在續存期間,學校應該享有法人財産權。這樣就勢必要求把資産過戶到學校裏,而不是在某一個公司的名下。法人財産權未真正落實,辦學存在風險。因為經營過程中存在風險。一些民辦高校財務管理不規範,沒有專門的機構和具有任職資格的專職財會人員,記帳方式混亂。一部分民辦高校的財務甚至是由公司管理。
5、一些民辦高校招生行為不規範,招生宣傳時,模糊效應,模糊畢業證書類別,模糊所提供教育的性質,或者是借用其他學校的校園進行虛假宣傳,誇大辦學實力,誤導考生,利用仲介機構違規招生,濫發錄取通知書,這些行為在辦學過程中,招生過程中體現得比較多。
6、一些民辦高校沒有依法保障教師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導致教師隊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穩定的問題。 (李瑞)
責編: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