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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駕照新規:五類殘疾人將可駕駛機動車

 

CCTV.com  2009年12月18日 13:0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公安部17日正式對外公佈了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規定實施後,有五類殘疾人可以駕駛機動車,這將給許多殘疾人朋友的工作生活帶來積極影響。

  通過此次修改,允許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殘疾人,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允許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員,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允許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合格標準(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的人員,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在允許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同時,如何保障殘疾人的出行安全尤為重要。新規定明確了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每三年以及駕駛證期滿換證時,應當進行一次身體條件檢查;一定要使用規定車型;在車身前部和後部設置專用標誌;由專門機構或專業技術人員安裝和拆卸輔助裝置;聽力障礙的駕駛人在駕駛車輛時應當佩戴助聽設備。

  “推進殘疾人駕駛汽車工作既涉及滿足殘疾人駕駛汽車的需求問題,又涉及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問題,必須在準備充分、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下一步,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上肢、聾人等殘疾人駕駛汽車可行性的調研、論證,根據下肢殘疾人駕駛汽車政策實施情況,進一步推動殘疾人駕駛汽車工作。

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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