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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12年仍靠圍追堵截管城市 城管遇"內憂外患"

 

CCTV.com  2009年11月16日 08: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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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城管來説,今年可謂多事之秋。城管“執法秘籍”備受批評,“城管局長聯席會議”遭到質疑。在一些省市,“暴力執法”與“暴力抗法”頻頻發生,城管,幾乎成了被人抨擊的“靶子”。

  在這些現象背後,是城管系統的群體性焦慮——試點12年,仍靠圍追堵截來管理城市,已經走進了“死衚同”。今年下半年,伴隨著全國各地的城管“手術”,北京多支城管隊伍也走上了“變法”之路。然而,城管之痛不在皮膚,刮骨療毒談何容易。

  困境:城管的“內憂外患”

  崇文區城管大隊隊長王建華剛入行的時候,就碰上了棘手事:夜查渣土車,車主鑽入車底和城管隊員僵持了10小時。

  當時,圍觀群眾的指指點點,讓王建華難以忍受。不過,這正是城管每天都要面臨的兩難處境:管得嚴了,被罵剝奪弱勢群體謀生的權利。城市臟亂差的時候,他們又會被指失職。尷尬處境中,他開始反思和調研。

  外患:城市管理不等於“城管”

  “抓小販斷人生計、拆違建掀人家房,所有最難管的、吃力不討好的臟活累活都轉給我們了,把我們推到了火山口上。城管其實是‘剩管’。”正如豐台區南苑鄉城管分隊李指導員所言,城管的活兒不好幹。

  其實,城管系統在試點之初,就是個“收拾爛攤子”的角色。1997年,我國的第一支城管隊伍在宣武區建立。那時坊間流傳著一句順口溜:“七八頂大蓋帽管不住路邊的大草帽。”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周繼東舉例説,對路邊常見的燒烤檔,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都有權管,但權責不明,出了事就會互相推諉。

  為了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擾民、效率低下等問題,將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適當分離,相關部門提出“綜合執法”的新思路——把分散在各部門的執法權交給城管。問題是“各單位往往把難執行的、權力不大的事項都扔給城管”。

  成立之始,城管承擔五項基本職能。此後,每當城市發展中出現了新的問題,城管管轄的範圍就有可能擴大一次。時至今日,城管集市容環衛、園林綠化、道路交通、工商、停車、施工現場、城市河湖、黑車、黑導遊等等十三四個方面、近300項職能于一身。

  讓李指導員發愁的是,分隊裏的人手總不夠用。南苑鄉佔地59平方公里,從南到北開車近一個小時,編制只有26人。該地批發市場雲集,隊員們忙於“救火”,能行使的職能就那麼幾項,更別説長效管理和服務了。

  讓王建華“頭疼”的則是,管理的內容越龐雜,城管與其他部門職責交叉的現象就越普遍,“力不從心”的感覺也就越強烈。

  “比如佔道經營屢罰難禁,店外歸城管負責,店內由工商監管。城管來了,經營者搬進屋;工商來了,再搬到屋外。結果是城管、工商都沒法管,店照舊開張。”

  “再比如拆除違建,這邊剛下達了《拆違通知書》,那邊卻以違建為營業地址發放了執照。各部門配合起來不容易,執法難度可想而知。”

  今年9月,崇文區城管大隊協調相關部門在東花市小區建了個早市,把遊商請進市場合法經營。這一變“堵”為“疏”的措施收效良好,但要在全區推廣,城管卻做不了主。説白了,城管沒有審批權,只有監管權,如果得不到街道、工商配合,疏導不過是空談。

  “城市的管理,秩序的建立,不能建立在末梢執法上,而要把規劃、許可、管理、監督綜合起來。”周繼東説:“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城管應該是一級建制。但本市的城管執法局是隸屬於市政市容管委下‘二級局’,難以協調一些一級部門,好多事其實是城管想管也管不了的。”

  內憂:沒個“婆家”,監管乏力

  黃祿軍是海淀區城管大隊學院路分隊的副隊長,他最怕同事問他“城管今後怎麼發展,會不會撤銷”? 隊員們的擔心並非空穴來風,今年2月,本市新一輪機構改革啟動時,沒有把城管列入新的機構改革框架中。一時間,“城管可能被撤銷”的消息不脛而走。直到今年9月中旬,市政府才在 “三定”方案的附則中明確,市城管執法局仍是市市政市容管委下的“二級局”。

  從“出生”至今,試點已12年還沒個“名分”,讓城管隊員十分喪氣。“雖然招收的新隊員必須擁有市公務員資格,走公務員待遇,但我們的身份到底是什麼?歸誰管?大家都説不清楚。”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中央政府內並沒有設置主管城管的部門,也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城市管理法規。從全國看,城管的職能、權屬部門五花八門(見右圖)。單在本市,基層隊員的管理辦法就有三種:

  在朝陽區,城管分隊與街道的關繫緊密,它們被當作街道的一個部門,人員調動、獎金髮放都由街道管理。在崇文區,各分隊由崇文區城管大隊“垂直”領導,人、財、物均由大隊支配。而在豐台區,城管分隊要接受城管大隊和街道的雙重領導,往往是人事方面聽大隊的,辦公經費還要到街道“化緣”。

  城管發展的大方向是什麼?一些城管隊員戲稱他們是“找不到娘家,也找不到婆家”。沒有“娘家”,就沒人替他們從長計議;但問題的另一面是,沒有“婆婆”,誰來規範這支5000多人的隊伍?

  如今老百姓對城管的評價不高,最常説的就是一句“城管素質差”。據2008年上半年統計,北京市行政投訴中心所接到的投訴中,涉及城管的投訴便佔到近三成。周繼東直言:“城管在執法的形象上,和其他部門差距加大。”

  “這支隊伍怎麼帶?”曾讓王建華頗為頭疼,由於在形象、執法方式、隊伍管理上都沒有嚴謹成熟的建制。從穿衣戴帽到建立標準,形成制度,他這個大隊長都得一點點摸索。

  不可否認,這兩年市城管執法局出臺多項措施抓隊伍建設。去年在全市範圍內推行“柔性執法”、“五條禁令”;今年10月,又試圖通過規範行政處罰的計算方法,消減城管隊員在罰款上的隨意性。但在沒有“人事權”、“財務權”的情況下,“指導”的成效如何,顯然值得商榷。

  長期在本市基層城管大隊調研的專家,中央民族大學行政法教授熊文釗認為,城管目前是典型的“屬地管理”,城管分隊和大隊受制于地方政府特別是街道辦事處,給權力尋租、濫用執法權提供了土壤,上級的執法監督必然削弱。

  另外, 本市城管協管員已達5000余人,不亞於正式隊員數量。這支龐大的協管員的隊伍,由各區和各街道管理,通常是“40、50人員”。由於人員結構的差異性及缺乏必要的培訓和規範,也容易造成一些違規執法現象的發生。

  雖然“各有各的管法”,但城管的形象只有一個。大興鬧出黑車車主猝死事件,最終的苦果還得由所有的城管隊員一起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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