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楊威
前廈門藍獅領隊尤可為,據報道因涉嫌操縱比賽現已被警方控制。 王東攝
曾在陜西隊擔任過總經理的王珀,目前被很多人猜疑是此次“抓賭掃黑”行動的重要突破口。 紅杉攝
最近兩周,公安部主辦的抓賭大案,由於涉及中國足球從業人員操縱比賽、買球賭球等重重黑幕,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雖然警方始終沒有透露調查範圍及案情進展,但記者仍然從足球界和法律界了解到,配合“抓賭掃黑”將成為中國足協一直關注的頭等大事。
“實際上,中國足協並沒有置身事外,我們已經開始協助公安部門調查。”上賽季中超聯賽紀律委員會副主任徐家力律師今天告訴記者,“涉及到上賽季聯賽的問題,我們都會協助公安部門調查,有些事情已經開始做了,無論是從足球角度還是從法律角度出發,我們做這些事情都是義不容辭的。”
“現在很多媒體開始説中超裁軍的事,實際上這和掃黑相比,只是常規工作。”有足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裁軍"的説法不正確,只是我們要嚴格準入制,要督促達不到要求的俱樂部儘快達標,而不是要借此裁軍。另外,現在公安部門的行動還沒完,我們只能按部就班地工作,暫時還做不出什麼決定。”
中超紀律委員會已經“配合調查”
正因為如此,中超紀律委員會在本年度中超聯賽結束後仍然沒有停止工作,配合“抓賭掃黑”成為重中之重。雖然紀委會不肯透露配合警方調查工作的具體細節,但據徐家力律師介紹,只要確認俱樂部或教練、隊員有違法情節,中超聯賽紀律委員會“肯定要管,而且一定會嚴加處罰。”
“處罰就是依照中國足協的紀律準則,這一點大家不用耽心”,徐家力説。記者查閱《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其中第六十四條涉及賭博,處罰辦法為“運動員停賽,官員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活動,違法犯罪者送相關部門處理”,但處罰辦法並未給出“停賽”、“禁止從事足球活動”的具體時限,只有“不正當交易”可以直接勒令俱樂部降級並取消註冊資格。
但這只是足球行業內部適用的禁賽條款,與要求賭球假打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公眾期盼,尚有一定的距離。
據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中心秘書長張笑世教授介紹,按照國務院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賭球”的適用條款僅為第五十一條。
修改後的《體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利用競技體育從事賭博活動的,由體育行政部門協助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在競技體育活動中,有賄賂、詐騙、組織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這一條款判斷,“利用競技體育從事賭博活動的”,受到的將是“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許可證”等4類治安管理處罰,而只有“構成犯罪”的,才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構成犯罪"為承擔刑事責任的標準,意味著有些參與賭球的球員或教練最多只是被行政拘留,當然,中國足協對他們的處理還要另算。”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學專家告訴記者,“我最近一直在看媒體的報道,很多媒體都在呼籲從重從嚴打擊參與賭球的相關人員,特別是足球從業者,包括俱樂部經營者、足協官員、球隊教練和球員,但是一旦進入法律程序,這些人都違反了哪些法律,應該如何判處,我感覺不會是像有些媒體所設想的那樣有很多人坐牢。”
《體育法》涉及法律責任的僅六條
在這位法律界人士看來,“賭博罪”和“行賄罪”、“受賄罪”以及“玩忽職守罪”、“瀆職罪”,很可能是這次“抓賭掃黑”風暴中中國足球界相關人士適用較多的幾項法律依據。
“每一項法律定義都有適用範圍,並且受很多因素制約,即便是法律專家之間的意見也會出現不同,法律問題引起爭論是非常正常的。”該專家説,“比如説,有人認為,中國足協工作人員同時是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屬於國家公務人員,如果公務人員監管不利,就有犯罪嫌疑,但構成玩忽職守罪的前提是必須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就算賭博罪,也是和賭博行為區分開的,其中還有"聚眾賭博"這樣的劃分。另外,公務員賭球、球員賭博,很難直接套用相應的法律條款。所以這件事最後到底發展成什麼樣,還要看警方的調查結果,現在無論説什麼都無濟於事。”
儘管去年北京奧運會取得了巨大成功,國家體育總局也在強調競技體育為國爭光的同時,開始重視全民健身,以推動我國由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的邁進,但《體育法》的修改仍然滯後——受歷史原因所限,《體育法》仍有種種無法適應目前體育産業發展的諸多條款,這也是中國體育界近年來糾紛連連的客觀原因之一。
“《體育法》是大法,是否修改,如何修改,需要全國人大開會審議。”張笑世説,“從近幾年的情況看,現有的《體育法》應該進行修改,比如涉及法律責任的內容只有6條,這是遠遠不夠的。”
因此可以判斷,“抓賭掃黑”所涉及到的中國足壇相關人士,很難受到《體育法》的相應裁定,目前只有《刑法》才能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
足球場外的查黑差距同樣巨大
而與世界足球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足球從業人員受到的法律約束,並不比競技方面的差距更小。
2006年世界盃賽後,即便是“世界冠軍”這樣的輝煌,也沒能動搖意大利足壇“秋後算賬”的決心——由於“電話門”醜聞,當年意甲冠軍尤文圖斯被判降入乙級,以-30分開始意乙征程,而AC米蘭雖然留在意甲,但他們被取消歐冠資格,並且新賽季聯賽積分被扣15分。
特別值得中國球迷注意的是,該處罰決定是由意大利體育法庭做出的——這也正是中國體育界的空白。
“那一年意大利的假球調查,都靈、米蘭、羅馬的檢察機關都參與了,還出動了軍警,所以結果很快就出來了。”張笑世説,“在國內我們還達不到這樣的程度,只能依靠法律慢慢健全。”
作為足球發達國家,意大利聯賽的假球有著悠久的“歷史傳統”,在尤文圖斯之前,AC米蘭就曾經因為行賄被勒令降級,而法國歷史上“第一個”冠軍盃,就是馬賽賄賂AC米蘭所得——當時《隊報》率先披露此事,法國足協立即展開調查,勒令馬賽降級。
和意、法等國足協打假時雷厲風行的態度相比,中國足協給予警方的支持,卻顯得極為有限。
“我們是和人家差距很大,但這不代表我們就不抓賭了,不掃黑了。”原國足教練金志揚認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現在時候就算到了,其實早就該抓了,但既有我們體育方面尤其是足球方面相關的法律不健全的原因,另外,也有怕形象不好影響大局的因素。”金志揚説,“從前幾個月聽説公安人員調查足球圈,我就一直關注著這件事。以前中國足球有過打假的機會,但都是自己放過了。”
十年縱容終釀惡果
“説實話,在足球圈裏的人,雖然多數人是清白的,但誰沒聽説過賭球,誰沒聽説過假球?不説都經歷過,起碼都聽説過。”金志揚説,“以前我們發現這方面的問題,總是要證據,可是足協沒有司法調查的權力,什麼證據都拿不到,所以大家一直在説司法介入,説了好幾年,現在終於等到司法介入,但是司法介入會是什麼結果,現在只是猜測。”
金志揚説,職業聯賽剛開始的時候,足球還是很純潔的運動,大家都是憑著熱情在踢球,“就算有賭的,也是隊員自己打麻將。”
“1994年、1995年,職業聯賽剛開始,比賽內容都不錯,而且各隊風格都很鮮明,觀眾也開始多了,都覺得這麼踢下去中國足球是有希望的。”金志揚説,“但職業化發展太快,球員的經濟收入翻了很多倍,場外出現了很多負面新聞。”
在金志揚看來,“賭球”、“假球”是在1998和1999賽季時開始氾濫的。
“那個賽季大家都説渝沈之戰是假球,那也是足協第一次派調查組去調查,但是調查完全沒有結果。”金志揚説,“最終是足協認定了消極比賽,但是比賽結果沒法更改,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心裏面就會想打假球根本沒事。”
現在看來,1999賽季實際上可以視作中國足球職業化聯賽的分水嶺,最後一輪7場比賽5傢俱樂部在理論上存在降級可能,也正是這樣的複雜局面使得“家家都在買球賣球”的傳言看上去比比賽結果更加符合邏輯。
在隨後的十年裏,中國各級聯賽一直沒有擺脫過“假球”的困擾,而這其中最關鍵的其實並不是缺乏所謂的“證據”,而是中國足協的“寬容”和“無奈”。
據記者了解,金志揚擔任中甲球隊北理工主教練時,該隊隊員曾被他隊球員暗示,只要輸球就有不菲獎金收入,但北理工隊員婉拒了對方要求。
“我們沒法説具體的哪場哪場有問題,因為沒有證據。”金志揚説,“只能説中超、中甲、乙級聯賽都有問題球,但是如何解決問題,只能是一靠自律,二靠法律。”
“抓賭打假”已不單單是體育問題
體育社會學家金汕表示,“賭球”已經不單單是足球的問題或者體育的問題,必須以對待社會問題的態度去處理才會獲得良好效果。
“一場球幾萬人看,如果比賽不是完全真實的,那麼這絕對是社會問題。”金汕説,“中超16傢俱樂部,一輪8場比賽,如果有3場有問題,那就接近一半了,而且每輪大家都會涉及不同的對手,所以我相信如果不狠狠打擊,中超賭球的現象會愈演愈烈,完全不是個別人的行為了。”
金汕表示,和歐洲、東南亞國家相比,中國人多、經濟發展速度很快,這都是吸引賭博集團的極好環境,“雖然中國足球水平差,但市場好,所以賭球能迅速發展起來。”
根據中超公司的統計,近三年中超聯賽上座率連年增長,即便是去年國字號在國際賽場上全軍覆沒,觀眾仍然給予了聯賽極大支持,但今年警方“抓賭打假”,讓很多球迷意識到自己傾注心血搖旗吶喊的熱情,只不過是做了“假球”的陪襯。
“我覺得今年凈化中國足球的機會是最好的,因為奧運會也完了,國家隊今年就有一個亞洲盃,聯賽也到了應該整治的時候了。”金汕説,“我不期待中國足球能夠新生,就想犯過錯的人能夠受到公正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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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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