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及其家族的弊案偵辦又有新動作,在境外資金尚無追回希望的情況下,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決定先查扣扁家在台灣的資産逾5億元(新台幣,下同),這一舉動又牽動島內社會對扁家弊案的評説。島內媒體質疑,扁珍貪污案進入二審才查扣資産,其間給扁家留下多少轉移資産的時間?
查扣扁家資産逾5億
11月4日,島內媒體報道,臺特偵組10月底發函銀行、券商及地政管理單位,要求將扁家資産暫行凍結。有銀行當天致電特偵組,詢問能否通知陳致中,特偵組表示強制處分會通知當事人。
特偵組此次查扣的扁家財産包括陳水扁名下的人文首璽(公寓)、民生寓所、華夏律師事務所等不動産,及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的定期存款和股票,初估逾5億元。被查扣的資金及不動産暫時無法交易、移轉,但不動産仍可使用、出租,賬戶利息也不受影響。
但陳水扁領取卸任禮遇工資的台灣銀行龍山分行賬戶,吳淑珍、陳致中的活期存款賬戶都未查扣,扁珍先前交付信託的財産也未予扣押。
特偵組解釋,扁珍貪污案一審認定貪污金額逾5億元,如判決確定,必須追繳沒收,還要交8億元罰金。因擔心將來無法追繳扁贓款及罰金,也避免扁家人選擇服勞役抵交罰金,所以決定先查扣扁家資産。
媒體質疑動作太遲
臺媒體載文分析,從去年8月扁家驚爆海外洗錢到扁珍貪污案已進入二審的當下,期間有長長的14個月,這期間扁家能進行多少資産轉移躲避查扣,辦案部門應該能想得到。況且,偵辦重大犯罪,合理懷疑資産為不法所得即可隨時查扣,特偵組認定扁家涉貪5億元並起訴求刑快一年,才執行追繳贓款的辦案手段,似嫌太晚。
媒體指出,扁家涉案貪污、洗錢兩項重罪,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有犯罪所得酌量扣押的規定,洗錢防制條例第9條還特別規定檢察官于偵查中即可對相關賬戶申請凍結,既然有條有款,特偵組為何長時間沒有作為?
此前特偵組扁案放水的議論時有傳出。10月,國民黨籍“立委”邱毅凍結特偵組下年度預算1/4的提案被通過,提案意有所指地稱特偵組偵辦重大犯罪案件成效不彰,涉嫌怠惰與瀆職,已破壞當局威信與司法公信力,未來特偵組若要解凍預算,“檢察總長”陳聰明要前往“立法院”報告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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