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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明確是否可"身兼兩地人大代表"

 

CCTV.com  2009年10月27日 10:3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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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10月27日電 (記者 周兆軍)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7日在北京開幕,會議首次審議選舉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規定,公民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互不隸屬的行政區域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表示,根據一些地方選舉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關部門建議,應明確規定人大代表候選人要填報是否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外國國籍等情況,以便組織上掌握情況,依法處理;還應對一個公民是否可以擔任兩個地方代表問題予以明確。據此,草案增加上述規定,同時還規定:“接受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當向選舉委員會或者大會主席團如實提供個人身份、簡歷等情況。”

  針對基層選舉工作中出現的違反法定程序,妨礙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的情況,一些地方提出,應當強調選舉工作要嚴格遵守選舉程序,保障選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選舉權。據此,草案增加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接受監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選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

  按照現行選舉法的規定,人口超過十三萬的鎮的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名。而近些年來,一些地方進行了較大規模的鄉鎮合併,鄉鎮人口增加較多,有的人口多達十幾萬甚至二十幾萬。李適時説,在這樣的情況下,選舉法關於鎮的人大代表名額最多不超過一百三十名的規定顯得偏少。為此,草案將上述規定修改為“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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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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