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相關案件24日移審台灣高院,陳水扁在警方戒護下滿懷期待地抵達法院。(圖:“中央社”)
中新網9月25日電 據台灣媒體報道,陳水扁涉貪污等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後,昨天全案移審台灣高等法院。在當天舉行的羈押庭上,儘管陳水扁一反常態放低姿態,開出各種條件換取停止羈押,但合議庭仍裁定繼續羈押3個月。倍感失望的陳水扁拒絕在筆錄上簽字,還傳出“身體欠妥”,虛驚一場後最終被送回台北看守所。
扁盼保釋 願戴電子腳鐐或軟禁家中
去年11月11日,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申請羈押,次日台北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台北看守所。12月12日扁家弊案起訴後,審判長以羈押理由不存在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兩度抗告成功,台北地院裁定再次羈押不禁見。在之後近十個月中,法院三度以延押與否展開評議,最後都決定繼續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9月11日一審宣判陳水扁夫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24日將“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以及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熏給款扁家買官等案,移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院中午經由公開抽籤,交由審判長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席法官潘翠雪的合議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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