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 據臺“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涉及多項貪污案件,台北地方法院11日宣判,已完成卷證整理,確定24日上午移審台灣高等法院,屆時陳水扁是否再度羈押、延押,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陳水扁家涉及“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台北地院11日一審判決,陳水扁與吳淑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北院23日指出,特偵組和被告已分別提起上訴。在收到特偵組上訴部分,被上訴的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前扁辦專員陳鎮慧、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等7人。
在被告提起上訴部分,北院表示已收到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蔡銘哲、郭銓慶、前科管局長李界木、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嫂嫂陳俊英、前扁辦副秘書長馬永成、前扁辦主任林德訓的上訴狀,僅未收到陳鎮慧與扁家友人蔡銘傑2人的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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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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