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原國土資源局局長沈永明因涉嫌受賄罪被遂昌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據起訴書指控,2007年中秋節至2008年5月,沈永明在擔任景寧畬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麗水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朱某、杭州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某、景寧某測繪公司經理潘某、景寧某勘測設計所主任楊某的賄賂總計人民幣109344元,併為上述公司和個人在結算工程款、承攬業務方面謀取利益。
檢察機關認為,沈永明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併為他人謀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毛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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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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