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陳水扁在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前,向承審合議庭申請具保停止羈押。台北地方法院15日認定,陳水扁被羈押的原因及理由仍然存在,駁回陳水扁申請。陳水扁辦公室表示,對於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
針對陳水扁有關停止羈押的申請,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書指出,依檢察官的起訴罪嫌,足以認定陳水扁犯罪嫌疑重大,而且陳水扁與家人以洗錢到海外的方式所藏匿的金額,高達新台幣10多億元,至今仍有5.7億元的鉅款沒有查扣,難保陳水扁沒有逃亡動機。另外,扁家還有6億資産未交待,也有妨害司法的紀錄, 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完成,陳水扁仍有羈押必要。
面對這樣的結果,陳水扁辦公室表示不意外。
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停止羈押申請被駁回,我想這也是意料中的事情。」
臺檢方特偵組去年12月間依貪污等罪嫌將陳水扁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水扁涉犯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串供之虞,同年12月30日裁定羈押但不禁見,並於今年3月、5月、7月三度裁定延押,第三次延押的期限至9月25日。本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對扁家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水扁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在全案移審台灣高等法院前,台北地院仍可對陳水扁相關申請作出決定。
相關鏈結:
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