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6點):陳水扁家族所涉四大弊案一審宣判,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檢方認為,承審合議庭對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的量刑法律見解與檢方不同,擬對3人提起上訴。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指出,扁、珍所涉洗錢部分,與貪污犯罪間有“牽連犯”的關係,都以貪污罪論處。也就是説,合議庭以三大案的貪污罪將洗錢罪吸收,沒有將洗錢罪量刑。檢方認為,洗錢行為應以“違反洗錢防制法”論處,不應作為其它罪名的牽連犯。檢方與合議庭的法律見解不同,將對此提出上訴。
在陳鎮慧部分,合議庭尊重檢方意見,判處她免刑,但仍然要和扁、珍共同返還1億新台幣不法所得。檢方考慮上訴,為陳鎮慧爭取完全免刑的機會。另外,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在扁案偵查期間提供協助,致使檢察官得以追出部分海外不法所得,使龍潭、南港兩案得以偵破,卻未獲得緩刑,檢方也考慮提出上訴。
台北地檢署與特偵組收到判決書後,依規定,必須在24號前提出上訴。雙方目前正整合意見,近日內將開會研議上訴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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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