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6日電 人保部與多個部門今日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規定要從嚴控制職務消費。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要求,為建立健全中央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經國務院同意,9月1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等單位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
《意見》對企業負責人的補充保險和職務消費作出了原則規定。在補充保險方面,企業在依法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基礎上,為負責人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繳費和待遇標準。在職務消費方面,要從嚴控制職務消費,企業要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職務消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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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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