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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施工電梯墜落致18人死亡 7被告被究刑責

 

CCTV.com  2009年09月15日 16: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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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27日7時30分許,位於(湖南長沙市雨花區)韶山路的“上海城”工程施工電梯在運送施工人員時發生墜落,造成18人死亡、1人重傷。昨日(14日),在此事故中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高海清等7名被告人在雨花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7名被告人身份各異

  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受審的7名被告人中包括施工電梯的安裝公司法人代表以及電梯的安裝人員,還包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承包人和工程監理員等。開庭前,在家候審的7人均來到審判庭,站上了被告人席。

  雨花區檢察院指控,2007年12月26日,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了位於長沙市雨花區韶山路的“上海城”二、三期工程,其後東方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人唐起興簽訂內部合同,由唐起興承包二期工程19棟的施工建設。2008年4月18日,唐起興聘請被告人譚應芝為二期工程19棟項目施工員及技術負責人。2008年6月1日,湖南中湘建設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安排被告人董鐵勳負責二期19棟土建工程監理,被告人湯國政負責二期各棟水電安裝及機械設備工程監理。

  安裝人員無執業證書

  2008年9月1日,被告人楊烈以湖南泰升工程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的名義與唐起興簽訂施工電梯租賃合同,約定由泰升公司提供施工電梯的安裝、維修、拆除服務及操作人員給二期工程19棟。2008年9月中旬,湖南泰升工程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即被告人周志成私自聘請無執業證書的被告人高海清對二期工程19棟的施工電梯進行安裝、維修、加節;被告人高海清明知高新強(另案處理)無執業證書,仍糾集其一起對該施工電梯進行安裝、維修、加節。

  2008年12月26日16時許,被告人高海清和高新強再次對二期工程19棟的施工電梯進行加節安裝,同日21時許完成。2008年12月27日7時30分許,該施工電梯在運送施工人員的過程中發生墜落,造成18人死亡、1人重傷的重大事故。經安全監察部門鑒定,電梯標準節的螺栓沒有按要求安裝是導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未按要求安裝附著及增加附著後未按規定驗收合格就投入使用是導致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已賠償600余萬元

  據了解,案發後被告人董鐵勳、湯國政、楊烈先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且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已與18名死者家屬達成調解,共賠償人民幣6419566元。

  公訴機關認為,在施工電梯的加節安裝過程中,被告人周志成、楊烈、高海清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的安裝、維修工作;被告人湯國政未履行旁站監督職責,且被告人唐起興、周志成、楊烈作為各自單位主要責任人未進行驗收工作。被告人唐起興、譚應芝、湯國政均未對被告人高海清等安裝人員的執業證書進行審查,且被告人譚應芝未向施工電梯的安裝人員説明有關安全施工的要求;被告人董鐵勳作為二期工程19棟的監理員,對該棟的施工電梯及其使用、運行未履行檢查職責,被告人唐起興也未安排安全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雨花區檢察院稱,被告人高海清、周志成、譚應芝、唐起興、湯國政、董鐵勳、楊烈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且情節特別惡劣,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李廣軍 彭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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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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