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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有罪 陳水扁五年內禁入民進黨

 

CCTV.com  2009年09月14日 10:2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環球時報  
專題:陳水扁深陷弊案被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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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陳水扁坦言曾向海外匯鉅款,在記者會上向民眾道歉。

  環球時報駐台北特約撰稿人韋博報道,陳水扁一審遭判無期徒刑,雖然扁已退出民進黨,但由於民進黨廉政會曾決議,扁若一審有罪,將視同除名處分。依黨的內規,被除名者五年內不得再入黨,在扁一審被判有罪後,民進黨視廉政會這項決議生效,因此,陳水扁五年內不得申請再加入民進黨。

  據臺媒14日消息,民進黨要角13日低調表示,陳水扁一審遭重判無期徒刑,黨內普遍“鳴不平”、並聲援扁的“司法人權”之際,將不會對外刻意強調廉政會這項決議,不過,廉政會決議的效力仍在,陳水扁須五年後才能申請再入黨。

  據了解,為避免現階段為難民進黨,雖然台北市黨部曾代扁申請再入黨,但扁目前無意重新加入民進黨。

  一位廉政會成員表示,廉政會當初是因應扁案有較高的道德標準,才決議扁若一審有罪就視同除名處分,廉政會已對扁案做成這項決定,因此不會再開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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