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再來關注一下扁家弊案的始末.在陳水扁任台灣地區領導人的八年裏,其本人和家人的貪污行為幾乎就沒有停止過。先是他女婿趙建銘的臺開案;而後續的機要費案、洗錢案由他和夫人吳淑珍,兒子和媳婦,女兒全家參與,無人清白。
2006年,陳水扁、吳淑珍虛報“機要費”的貪污行為因一張小小的發票漸漸浮出水面。同年6月,民間人士李慧芬檢舉自己的消費發票被姐姐李碧君交給吳淑珍,成為“機要費”報賬單據。隨後國民黨民意代表邱毅向媒體出示總金額逾70萬元新台幣的八張發票複印件,指稱這些發票被吳淑珍蒐集用來虛報“機要費”。
迫於社會壓力,台灣審計部門于2006年6月28日赴陳水扁辦公室查賬,將疑涉不法的相關資料送交“高檢署查黑中心”調查。在11月3日 台北“地檢署”偵結“公務機要費”案,陳水扁、吳淑珍因詐領1.4億新台幣被控貪污、偽造文書罪嫌。但由於陳水扁當時在任內享有所謂的刑事豁免權而被免於起訴。
2006年12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開庭審理陳水扁家庭“機要費”案,吳淑珍出庭應訊時,當場昏倒,審訊不了了之。此後台北地方法院17次開庭,吳淑珍均以身體原因請假,拒絕出庭,致使案件延宕至今。
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卸任。“特別偵查組”重啟“機要費”案調查,宣佈陳水扁不得離開台灣,隨時接受檢方傳喚。
案件的突破性進展在2008年8月14日到來。國民黨民意代表洪秀柱出示瑞士聯邦檢察署秘密文件,揭露扁家在瑞士有兩千一百萬美金的秘密帳戶,金額超過7億新台幣,疑涉洗錢。檢方認定其來源之一就有公務機要費。幾個小時後,陳水扁緊急召開記者會,一改先前絕不認錯的態度。
2008年8月18日台灣檢方將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吳淑珍的胞兄吳景茂等5人列為“海外洗錢案”被告。這時人們才明白陳水扁家庭不僅涉嫌機要費案,還有更複雜龐大的洗錢案。檢方在查詢洗錢案7億款項的來源時,還發現陳水扁吳淑珍身陷“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等弊案,涉嫌利用職務收受賄賂。
11月12日清晨,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首度將陳水扁羈押。陳水扁成為台灣歷史上第一位遭收押的台灣卸任領導人,並被收押至今。
2008年12月12日,臺“特偵組”正式起訴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其子陳致中夫婦在內的共14名被告,被控以包括侵佔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偽造文書、收賄、泄密、洗錢等多項罪名;檢方所認定的不法所得總額達7.87億元新台幣。起訴書長達200多頁,檢方指陳水扁犯罪情節重大,不法所得為歷來最高;且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請求法院“予以最嚴厲之制裁”;對於吳淑珍,檢方指其利用身份“大肆干政,搜刮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也請求從重量刑。
相關鏈結:
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