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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家族世紀大案今日一審宣判

 

CCTV.com  2009年09月11日 00:2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專題:陳水扁深陷弊案被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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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片:去年11月11日,陳水扁被台灣特偵組送交收押。圖為陳水扁被銬上手銬,準備乘車前往台北地院的一刻。 中新社發 黃少華 攝

  中新網9月11日電 (魏恒)陳水扁家族世紀大案將於今天(11日)下午4時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可能創下台灣地區首名卸任領導人遭判刑的記錄。

  由於預期自己將被重判無期徒刑且無法解除羈押,陳水扁昨日決定不前往台北地方法院聆聽宣判,並請秘書轉告公設辯護人,代為向合議庭具狀告知,宣判後將立即委任律師研議上訴,轉向二審力戰。扁辦也將於宣判後舉行記者會回應。

  一家五口涉案 不明財産數十億

  早在陳水扁任內,其妻吳淑珍就因“國務機要費”案遭到檢方調查。去年卸任不到半年,陳水扁因涉嫌“貪污”被裁定羈押于台北看守所。特偵組12月起訴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案,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在內共計被告14人。今年5月,檢方再追加起訴陳水扁夫婦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索款,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熏行賄扁家買官案。此外,檢方還計劃另行起訴“二次金改”、“機密外交”等案。

  檢方兩次共指控扁家收賄不法金額約為8億元新台幣。根據特偵組調查,扁家海內外至少擁有來源不明的金錢在30億到40億元新台幣上下,儘管吳淑珍多次聲明鉅款均為政治獻金,但事證顯示,扁家資産大部分來源均與陳水扁公務員違法有關。

  經過多次庭審,只有陳水扁一人進行無罪答辯,另有吳淑珍和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的半套認罪。陳致中夫婦在審理初期聲請認罪協商,最後被特偵組拒絕,但在被控的洗錢案辯論終結時,仍表達認罪到底。

  在衍生出來的案外案中,扁女陳幸妤也被列為被告。今年9月1日,法院首先對偽證案作出一審宣判:依偽證罪判刑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1年,依教唆偽證罪判吳淑珍2年,4人因符合減刑條例,且在判決前自白,坦承犯罪,刑期各減半為6個月和1年。同案的陳敏熏判刑1年6個月最重。另外,法官認為陳水扁也涉及與子女作偽證,要求檢察官另行偵辦。法院還另案告發陳致中、陳幸妤涉及貪污罪。

  重判幾率極高 出獄恐垂垂老矣

  “陳水扁不可能無罪脫身”,這幾乎是台灣法律界人士的一致看法,連民進黨也對陳水扁被判無罪不抱任何奢望。扁在收押期間多次絕食、裝病,企圖利用各種方法避免收押,還借接見訪客機會,策動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發動群眾聲援,意圖妨害司法。“這是雙面刃,一面割別人,一面反傷自己”,萬律法律事務所莊秀銘律師説,“這是陳水扁訴訟策略的最大錯誤。”

  特偵組是以機要費案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侵佔公款罪”、龍潭購地案的“職務上收賄罪”、 “洗錢罪”起訴陳水扁。這些罪名最高罰則,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可判7至30年,侵佔公款罪是10年至無期徒刑,職務上收賄罪為7至30年,洗錢罪則為最高5年。法界人士據此指出,如果合議庭認定陳水扁被起訴的罪名成立,最重可被判無期徒刑;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3項重罪都罪名成立,依台灣“一罪一罰”原則,最輕刑期也要至少10年以上,最多30年。

  莊秀銘認為,司法實務上,一般公務員若是侵佔公款或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法官都會從重量刑,陳水扁是領導人犯罪,不從重量刑無法向社會交代。雖然無法事先預測陳水扁的刑期,但20年至30年刑期應是最可能的結果。依規定,無期徒刑須服刑滿25年才可能假釋。不論一審宣判是無期徒刑還是判監20年,以陳水扁現年60歲來算,出獄時都將垂垂老矣。

  並且,依照台灣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法院極可能宣告褫奪陳水扁公權,這恐是在政壇上打滾近30年的陳水扁的最大恥辱。倒扁總指揮、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表示,陳水扁對於權力不知節制,可以當大家的負面教材,如果被重判,“這樣的政治人物有這樣的下場一點都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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