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0日電 據國家商務部網站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09年9月10日發佈2009年第64號公告,決定自公告之日起,應韓國錦湖P&B化學株式會社的申請,依法對原産于韓國錦湖P&B化學株式會社的進口丙酮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
本次復審被調查産品與原反傾銷調查的被調查産品一致。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141100。
此次期中復審調查通常應在復審立案之日起12個月內結束,即于2010年9月10日之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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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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